莒南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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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南县物价局 莒南县交通运输局关于继续执行莒南县出租车运价标准的通知

来源:莒南县物价局 打印

各出租车经营单位及经营业户:

根据我县出租客运市场相关情况,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县政府十七届第32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决定对我县出租车运价标准不作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出租车基本运价及相关收费标准

1、基本租费。城市出租车起步价:5元/3公里,3公里以上实行分档递增

第一档:3-8公里(含8公里),出租车运价执行1.50元/公里;

第二档:8公里以上,每公里增加50%的空驶费,即2.25元/公里;

3公里以上每500米计费(跳表)一次,不足500米按500米计。

2、夜间收费。出租汽车在夜间22:00(含22:00)至次日5:00以内(不含5:00)租用时:起步价不变,3公里以上增加20%的加班费,即3-8公里(包含8公里)执行1.80元/公里,8公里以上执行2.70元/公里。

3、尾数取舍原则。合计尾数按照0.3元以下舍去,0.3元(含0.3元)至0.7元(含0.7元)按0.5元,0.7元以上按1元的作价原则收取。

4、预约租车费。乘客提前预约租车,每乘次收取3元调车费。如出租汽车已按乘客要求到达约定地点,乘客又提出退租时,按照每乘次5元收取退租费。

5、计时收费。出租汽车根据乘客要求停车等候或由于道路等客观条件限制,致使车辆行驶时速低于12公里时同时开始计时收费,前5分钟内免费,5分钟(含5分钟)后每5分钟收取1公里租价,不足5分钟按5分钟计算。遇到交通拥堵时,乘客可以根据情况选择下车(禁止停车上下人路段除外),驾驶员不得拒绝。因车辆故障及驾驶员原因造车车辆停车等候的,不计时收费。

6、过桥过路费。出租汽车在租用过程中,应乘客要求途中停车,所需支付的看车费由乘客负担。出租汽车通过收费渡口、桥梁、隧道、公路时所需支付的费用均由乘客负担。出租汽车一律不得收取行李、包裹费。

二、经营者要加强行业自律

经营者必须提高服务意识,提供优质服务,实行明码标价,在车身显著位置标明由物价部门核定的起步价、每公里运价及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严格实行计价器打表计价收费,不按规定标准收费或不主动出示发票的,乘客有权拒付。

三、其他规定

本文件自2018年9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四年。期间如有政策变动,从新规定。

莒南县物价局 莒南县交通运输局

2018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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