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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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莒南县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目录(2018.08)

来源:莒南县物价局 打印

序号

部门

收费项目

单位

标准

收费文件依据

备注

教 育








1.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



鲁价费发[2015]81号

临价费发[2015]122号

无财政拨款的公立幼儿园收费标准,可在相应类别幼儿园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30%内确定。



⑴省实验示范类保教费

每生每月

市内五区380元,县区310元


省十佳可上浮最高15%



⑵市级一类保教费

每生每月

市内五区320元,县区260元


市十佳可上浮最高10%



⑶市级二类保教费

每生每月

市内五区260元,县区210元





⑷市级三类保教费

每生每月

市内五区200元,县区160元





⑸托班(0-3岁)

每生每月

可在全日制基础上上浮20%





⑹半日制

每生每月

按全日制标准的60%收费





2.普通高中学费、住宿费







⑴学费







①普通高中学费

每生每学期

省重点(含省规范化)800元,城市高中500元,农村高中300元

鲁政办发[2000]69号




②中外合作办学学费


报市物价、财政、教育部门审批

鲁价费发[2015]93号




⑵住宿费

每生每学期

城市普通宿舍70元,农村普通宿舍50元,公寓标准另行报批

鲁政办发[2000]69号

鲁价费发[2001]311号




3.中等职业学校住宿费



鲁政办发[2000]69号




⑴职业高中

每生每学期

城市普通宿舍70元,农村普通宿舍50元

鲁政办发[2000]69号




⑵职业中专、普通中专和技工学校

每生每学年

普通宿舍最高500元,公寓A类600元、B类800元、C类1000元、D类1200元

鲁价费发[2011]64号

B类(含)以下学生公寓房间数不得少于25%



4.高等学校(含科研院所、党校等)学费、住宿费、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期培训费







(一)高等学校学费







⑴普通本专科学费



鲁政办发[2000]68号,鲁价费发[2006]72号,鲁价费发[2013]136号,鲁价费发[2016]89号




①文史类

每生每学年

4000

鲁价费发[2016]89号

包括文学类、外语类、哲学类、法学类、历史学类、教育学类



②理工农类

每生每学年

4500

鲁价费发[2016]89号

包括理学类、工学类、农学类、农学类、经济学类、管理学类、教育学中的体育学类



③医学类

每生每学年

5400

鲁价费发[2016]89号

医学类、药学类、护理学类、医学技术类



④艺术类

每生每学年






a.非艺术院校

每生每学年

美术学、设计学、音乐表演、导演类8000元,管理、理论类6000元

鲁价费发[2016]89号




b.艺术院校

每生每学年

8000元

鲁政办发[2000]68号




⑤体育院校体育专业

每生每学年

4800元

鲁政办发[2000]68号




⑵高职学费

每生每学年

理工农医专业5000元,文法财经专业4800元,艺术专业7000元

鲁政办发[2000]68号,鲁价费发[2001]219号,鲁价费发[2013]136号




⑶校企业合作办学


报省物价、财政、教育部门备案

鲁价费发[2015]46号




⑷自费来华留学生学费



教外来[1998]7号




①文科类专业

每生每学年

本科大学生14000-26000元


专科生和普通进修生比照本科生标准收费



②理工类

每生每学年

比照文科类上浮10%-30%





③医学、艺术、体育类

每生每学年

比照文科类上浮50%-100%





(5)“五年一贯制”学生收费


见文件

鲁价费发[2001]219号




(6)研究生学费



鲁价费发[2016]86号

非全日制研究生学费标准由高校自主确定



①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

每生每学年

硕士不超过8000元,博士不超过10000元





②全日制专业型研究生

每生每学年

省属高校硕士不超过10000元、博士不超过13000元;“211”、“985”工程建设高校硕士、博士不超过16000元


MBA、MEM、MPA、MPAcc专业学位研究生学费标准由高校自主合理确定



(二)高等学校住宿费







⑴普通宿舍

每生每学年

500元

鲁价费发[2011]64号




⑵大中专学生公寓

每生每学年

A类600元、B类800元、C类1000元、D类1200元

鲁价费发[2011]64号

1、B类(含)以下学生公寓房间数不得少于25%;2、达不到A类公寓条件的宿舍收费标准不超过500元/生.学年



⑶自费来华留学生



教外来[1998]7号




①双人间

每床位每天

最高32元人民币


不带单独卫生盥洗设备



②单独住一间


按两个床位标准收费





③增加房间设备和改善住宿条件


可适当提高标准,但最高不得超过普通宿舍2.5倍





(三)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


见文件

教财[1992]42号,[1992]价费字367号,鲁价费发[2003]85号




5.中小学住宿费(城市)

每生每学期

70元

鲁政办发[2000]69号,鲁教监字[2008]5号


公 安








6.证照费







⑴外国人证件费







①居留许可

每人

有效期不满1年的400元,有效期1年至3年内800元,有效期3年至5年1000元,增加偕行人,每增加1人按上述相应标准收费;减少偕行人,收费标准为每人次200元;变更的,收费标准为每次200元

财综〔2004〕60号,发改价格〔2004〕2230号,鲁财综〔2004〕108号




②永久居留申请

每人

1500元

财综〔2004〕32号,发改价格〔2004〕1267号




③永久居留证

每证

核发300元,期满换发或补发300元,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600元

财综〔2004〕32号,发改价格〔2004〕1267号




④出入境证

每证

100元

公通字[1996]89号




⑤旅行证(含延期)


50元

公通字[1996]89号




⑵公民出入境证件费







①因私护照(含加页、合订、加注、延期)

每本

160元,丢失补发160元,加页、合订、加注、延期每项次20元

[1993]价费字164号,计价格[2000]293号,发改价格[2013]1494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




②出入境通行证

每证

一次有效15元、二次有效50元、多次有效80元

鲁财综[2008]50号,[1993]价费字164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




③往来(含前往)港澳通行证(含签注)


前往港澳通行证工本费40元/证,往来港澳通行证工本费80元/证,延期、加注20元/项次,内地居民因私赴港签注收费:一次有效签注每件15元,二次有效签注每件30元,短期(不超过一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80元,长期(三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240元。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两年以下(含两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120元,两年以上三年以下(不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160元

计价格[2002]1097号,发改价格[2005]77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




④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含签注)


见文件

发改价格[2004]334号,发改价格[2011]1389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




⑤台湾同胞定居证

每证

8元

发改价格[2017]1186号




⑥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含签注)


电子通行证80元/证,一次有效通行证15元/证,一次有效签注每件15元,多次有效签注每件80元

发改价格[2017]1186号




⑶户籍管理有关收费



鲁价费发[2006]231号




①户口簿


居民户口簿每本10元,集体户口簿:城镇每本40元、农村每本30元

鲁价费发[2006]231号,财综[2012]97号

从2013年1月1日起免征户口簿工本费(不含丢失、损坏补办户口簿收取的工本费)



②户口迁移证件

每张

5元

鲁价费发[2006]231号,财综[2012]97号

从2013年1月1日起免征(不含丢失、损坏补办和过期失效重办户口迁移证、准迁证收取的工本费)



⑷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发改价格[2003]2322号,财综[2004]8号,鲁价费发[2005]161号,财综[2007]34号,鲁政办字[2013]110号,财税〔2018〕37号




①居民身份证换领二代证

元/证

20元


首次申领自2018年4月1日起免除工本费



②居民身份证遗失补领、损坏换领二代证

元/证

40元





③办理临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办理乘机临时身份证)

元/证

10元





⑸机动车号牌工本费



发改价格[2004]2831号,鲁价费发[2005]53号




①号牌(含临时)







汽车

每副

反光100元,不反光80元





挂车

每面

反光50元,不反光30元





三轮汽车、低速货车

每副

反光40元,不反光25元





摩托车

每副

反光70元,不反光50元





临时号牌

每张

5元





机动车放大号

每车

机动车放大号60元,重新喷放大号40元





②号牌专用固封装置

每个

1元(单独补发)





③号牌架

每只

铁质5元,铝合金每只10元(含安装费)


自愿



⑹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驾驶证工本费



发改价格[2004]2831号,鲁价费发[2005]53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




① 机动车行驶证工本费

每本

10元





②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

每证

10元





③驾驶证工本费

每证

10元





⑺ 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工本费



发改价格[2008]1575号




①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工本费

每证

10元

发改价格[2017]1186号




②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工本费

每证

10元





7.外国人签证费


见文件

[1992]价费字240号,公通字[2000]99号,计价格[2003]392号




8.中国国籍申请手续费(含证书费)


国籍申请手续费50元,加入、退出或恢复中国国籍证书200元

公通字[1996]89号,公通字[2000]99号




9.机动车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费

每人每期

190元

鲁价费函[2016]94号

对驾驶证一个记分周期内满12分的机动车驾驶人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民 政








10.殡葬收费



鲁价综发[2014]136号,临政办发[2017]19号,临价费发[2018]14号,莒南政办发[2017]71号,莒南价字[2018]8号

自2017年8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免除遗体接送、存放、火化、骨灰寄存及骨灰盒等殡葬服务费用,具体政策详见文件。

人 社








11.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录用考试报名考务费



鲁价涉发[1995]300号,鲁价费发[2004]56号,鲁财综[2007]111号,鲁政办字[2013]110号,鲁价费函[2016]2号




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录用考试报名考务费

每人

笔试每科40元,面试每场70元





⑵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等级考核


见文件

鲁价涉发[1995]300号




12.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费



鲁价费发[2016]4号




⑴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每人

100元





⑵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每人

160元





⑶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每人

360元



国土资源








13.土地复垦费


见文件

《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鲁国土资发[2007]132号,临国土资发[2009]134号,鲁财综[2014]75号

2015年1月1日起,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全额免征,对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减半收取



14.土地闲置费


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征缴;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鲁财综[2010]67号,鲁财综[2014]75号,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

2015年1月1日起,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全额免征,对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减半收取


15.不动产登记费



财税[2016]79号,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具体征收范围及收费优惠减免政策详见文件



(1)不动产登记费







①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

每件

80元





②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

每件

550元





(2)不动产登记证工本费

每证

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16.耕地开垦费



《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鲁财综[2014]75号

2015年1月1日起,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全额免征,对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减半收取



⑴基本农田

每亩

按被占用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0至12倍缴纳





⑵一般耕地

每亩

按被占用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8至10倍缴纳



住房城乡建设








17.城市污水处理费

每立方米


莒南价字[2017]16号

限事业单位征收



(1)居民生活用水

每立方米

0.85元





(2)执行居民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水

每立方米

0.85元





(3)非居民用水

每立方米

1.2元





(4)特种行业用水

每立方米

1.2元





(5)地下水自备水源(居民生活用水)

每立方米

0.85元





(6)地下水自备水源(非居民用水)

每立方米

0.8元





18.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







⑴道路挖掘修复费



鲁建城字[2015]32号




①主次干路沥青路面

每平方米

560元





②支路与非机动车道

每平方米

450元





③条(料)石路面

每平方米

500元





④彩色沥青路面

每平方米

580元





⑤水泥混凝土路面

每平方米

500元





⑥彩色方砖

每平方米

240元





⑦人行步道方砖

每平方米

220元





⑧砂石路面

每平方米

100元





⑵城市道路占道费(施工占道)

每平方米每昼夜

占人行道0.3元,占用车行道0.5元

鲁价涉发[1994]185号

交纳道路挖掘费的施工工程,不再交占道费

交通运输








19.车辆通行费(限于政府还贷)


见文件

鲁价费发[2006]43号,鲁价费发[2007]82号




20.公路设施损坏赔偿费



鲁价综发[2016]58号


水 利








21.水土保持补偿费


见文件

发改价格[2017]1186号,鲁价费发〔2017〕58号


渔 业







22.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


见文件

财综[2012]97号,[1992]价费字452号,鲁渔管字[1989]第5号,鲁价费发[2010]18号,鲁财综[2014]75号


卫生计生








23.预防接种服务费

每剂次

接种第二类疫苗时,可以收取服务费和耗材费,总计收费标准为22元/剂次

鲁价格二发〔2017〕11号

接种单位提供第一类疫苗接种服务不得收费



24.鉴定费







(1)医疗事故鉴定费

每例

2500元(市级鉴定委员会鉴定)

鲁价费函[2016]93号

根据国家规定,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单位承担;不属于医疗事故的,由提出鉴定申请的一方承担



(2)职业病诊断鉴定



财税[2016]44号,发改价格[2016]488号




(3)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费

每例

3500元

发改价格[2008]3295号,鲁价费发[2013]29号




25.社会抚养费


见文件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57号),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十一

人防办








26.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鲁价费发[2006]220号,临价费发[2007]108号,鲁财综[2014]75号,鲁价费发[2016]125号,临价费发[2016]134号,临财非税[2017]1号

减免政策详见文件



⑴6级以上

每平方米

2000元





⑵6B级

每平方米

600元



十二

法 院








27.诉讼费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国务院令481号),鲁高法[2007]53号




⑴案件受理费







①财产案件


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1-10万元部分按2.5%;10-20万部分按2%;20-50万部分按1.5%;50-100万部分按1%;100-200万部分按0.9%;200-500万部分按0.8%;500-1000万部分按0.7%;1000-2000万部分按0.6%;超过2000万部分按0.5%





②离婚案件

每件

不涉及财产的离婚案件按50元收费,涉及财产不超过20万元的案件按300元收费,涉及财产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0.5%收费





③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

每件

按500元交纳;涉及损害的,赔偿金额5万至10万元的,按1%交纳,超过10万元的,按0.5%交纳





④其他非财产案件

每件

100元





⑤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每件

1000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





⑥劳动争议案件

每件

10元





⑦行政案件

每件

商标、专利、海事100元,其他50元





⑻管辖权异议案件

每件

异议不成立的100元





⑵申请费


详见文件





①申请执行没有执行金额或价款的

每件

50-500元


根据案件情况



②申请执行有金额的

每件

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③申请保全

每件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④依法申请支付令的

每件

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





⑤依法申请公示催告的

每件

100元





⑥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的

每件

400元





⑦破产案件


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但是,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十三

质 监








28.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



鲁财综[2009]85号,鲁价费发[2009]195号,临价费发[2014]60号,鲁价费发[2014]88号




⑴锅炉检验


见文件

鲁价费发[2014]88号




⑵压力容器检验


见文件

鲁价费发[2014]88号




其中车载气瓶检验

每只

检验费180元、拆装费20元

临价费发[2014]60号,临价费发[2017]72号




⑶压力管道检验


见文件

鲁价费发[2014]88号




⑷进出口特种设备制造监督检验


见文件

鲁价费发[2014]88号




⑸安全阀门校验


见文件

鲁价费发[2014]88号




⑹电梯定期检验


其中电梯客梯和货梯7层以下每台600元,自七层起每增加一层客梯加收25元、货梯加收40元。其余标准详见文件

鲁价费发[2014]88号

电梯检验周期一年一次



⑺起重机械检验


见文件

鲁价费发[2014]88号




⑻客运索道定期检验


见文件

鲁价费发[2014]88号




⑼大型游乐设施定期检验


见文件

鲁价费发[2014]88号




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定期检验

每辆

100元,载重大于等于5吨的加收50%,有小型起重装置的加收1倍

鲁价费发[2014]88号




⑾特种设备检测


见文件

鲁价费发[2014]88号


十四

环 保








29.排污收费



《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四部委令第31号),鲁价费发[2015]53号




⑴污染物排污







①废气

每当量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自2015年10月1日起,3.0元;2017年1月1日起,6.0元。其他的仍按1.2元执行。

鲁价费发[2015]53号

对每一排放口,按污染物污染当量数从多到少的顺序,对最多不超过3项污染物征收排污费。



②污水

每当量

污水中的化学需氧量、氨氮和五项主要重金属(铅、汞、铬、镉、类金属砷)自2015年10月1日起1.4元,其他的仍按0.9元执行。

鲁价费发[2015]53号

对每一排放口,五项主要重金属污染物均征收排污费;其他污染物,按污染当量数从多到少的顺序,对最多不超过3项污染物征收排污费



③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中的有机污染物(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总有机碳)、悬浮物、大肠菌群以及总氮、总磷排污收费

每当量

超过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的,自2015年10月1日起 3.0元,其中总氮污染当量值按0.8千克计

鲁价费发[2015]53号

按污染当量数从多到少的顺序,对最多不超过3项污染物征收排污费



⑵差别化排污收费


见文件

鲁价费发[2015]53号




⑶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排污

每吨

冶炼渣25元、粉煤灰30元、炉渣25元、煤矸石5元、尾矿15元、其他渣25元,危险废物每次每吨1000元

《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四部委令第31号)




⑷噪声超标排污

每月

超标1分贝350元、2分贝440元、3分贝550元、4分贝700元、5分贝880元、6分贝1100元、7分贝1400元、8分贝1760元、9分贝2200元、10分贝2800元、11分贝3520元、12分贝4400元、13分贝5600元、14分贝7040元、15分贝8800元、16及以上分贝11200元

《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四部委令第31号)

农民自建住宅不得征收



(5)挥发性有机物排污

每污染当量

6.0元

鲁价费发[2016]47号,临价费发[2016]75号

征收范围见文件

十五

各有关

部门








30.考试考务费




详见附件《2017年临沂市考试考务费目录》

注:标注“▲”号的收费项目,对小型微型企业免予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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