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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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莒南县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目录(201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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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部门

收费项目

单位

标准

收费文件依据

备注

公 安

1.证照费

(1)机动车号牌工本费

发改价格[2004]2831号,鲁价费发[2005]53号

①号牌(含临时)

汽车

每副

反光100元,不反光80元

挂车

每面

反光50元,不反光30元

三轮汽车、低速货车

每副

反光40元,不反光25元

摩托车

每副

反光70元,不反光50元

临时号牌

每张

5元

机动车放大号

每车

机动车放大号60元,重新喷放大号40元

②号牌专用固封装置

每个

1元(单独补发)

③号牌架

每只

铁质5元,铝合金每只10元(含安装费)

自愿

(2)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驾驶证工本费

发改价格[2004]2831号,鲁价费发[2005]53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

① 机动车行驶证工本费

每本

10元

②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

每证

10元

③驾驶证工本费

每证

10元

(3)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工本费

发改价格[2008]1575号

①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工本费

每证

10元

发改价格[2017]1186号

②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工本费

每证

10元

国土资源

2.土地复垦费

见文件

《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鲁国土资发[2007]132号,临国土资发[2009]134号,鲁财综[2014]75号

2015年1月1日起,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全额免征,对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减半收取

3.土地闲置费

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征缴;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鲁财综[2010]67号,鲁财综[2014]75号,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

2015年1月1日起,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全额免征,对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减半收取

4.不动产登记费

财税[2016]79号,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具体征收范围及收费优惠减免政策详见文件

(1)不动产登记费

①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

每件

80元

②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

每件

550元

⑵不动产登记证工本费

每证

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5.耕地开垦费

《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鲁财综[2014]75号

2015年1月1日起,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全额免征,对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减半收取

⑴基本农田的

每亩

按被占用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0至12倍缴纳

⑵一般耕地

每亩

按被占用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8至10倍缴纳

住房城乡建设

6.城市污水处理费

每立方米

莒南价字[2017]16号

(1)居民生活用水

每立方米

0.85元

(2)执行居民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水

每立方米

0.85元

(3)非居民用水

每立方米

1.2元

(4)特种行业用水

每立方米

1.2元

(5)地下水自备水源(居民生活用水)

每立方米

0.85元

限事业单位征收

(6)地下水自备水源(非居民用水)

每立方米

0.8元

7.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

⑴道路挖掘修复费

见文件

鲁建城字[2015]32号

⑵城市道路占道费(施工占道)

每平方米每昼夜

占人行道0.3元,占用车行道0.5元

鲁价涉发[1994]185号

交纳道路挖掘费的施工工程,不再交占道费

水 利

8.水土保持补偿费

见文件

发改价格[2017]1186号,鲁价费发〔2017〕58号

9.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

见文件

财综[2012]97号,[1992]价费字452号,鲁渔管字[1989]第5号,鲁价费发[2010]18号,鲁财综[2014]75号

人防办

10.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鲁价费发[2006]220号,临价费发[2007]108号,鲁财综[2014]75号,鲁价费发[2016]125号,临价费发[2016]134号,临财非税[2017]1号

⑴6级以上

每平方米

2000元

⑵6B级

每平方米

600元

法 院

11.诉讼费

见文件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国务院令481号),鲁高法[2007]53号

环 保

12.排污收费

《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四部委令第31号),鲁价费发[2015]53号

注:标注“▲”号的收费项目,对小型微型企业免予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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