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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关于重新明确医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

来源:莒南县发展和改革局 打印

省卫生健康委:

你委《关于申请进一步明确医师资格考试山东考区收费标准的函》(鲁卫函〔2021〕240号)收悉,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省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收费标准为256元/人(共4个单元,含上缴中央考务费56元/人);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128元/人(共2个单元,含上缴中央考务费28元/人)。医师资格考试中的实践技能考试收费标准为:临床类、公卫类269元/人,中医类267元/人,口腔类299元/人,均含上缴中央考务费19元/人。

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过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按规定程序参加实践技能和效果考核考试,其收费标准按照中医医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一次性收取,即按照523元/人执行。

二、收费应使用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山东省财政票据(电子),收费收入通过山东省非税收入征收与财政票据信息管理系统全额缴入国库,纳入财政预算管理。要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自觉接受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三、上述规定自2021年9月4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4年9月3日。有效期满前三个月重新报批。《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医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0〕1093号)同时废止。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2021年7月30日

(信息来源: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成本调查监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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