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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南县物价局积极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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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县物价局对照通知认真做好落实和衔接工作,联合县财政局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具体清范情况如下:

一、取消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4项

1、发展改革部门

非刑事案件财务价格鉴定费、机动车抵押登记费。

2、环境保护部门

环境监测服务费。

3、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房屋转让手续费。

二、停征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6项

1、卫生计生部门

卫生检测费、委托性卫生防疫服务费。

2、水利部门

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河道采砂管理费(含长江河道砂石资源费)。

3、农业部门

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含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费,不含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自愿委托检验费)。

计量收费(即行政审批和强制检定收费,非强制检定收费不得列入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强制企业接受服务并收费)。

三、取消的涉及个人等事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1项

1、卫生计生部门

预防性体检费。

四、停征的涉及个人等事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2项

1、民政部门

登记费。包括:婚姻登记费,收养登记费。

2、相关部门和单位

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包括:检索费,复制费(含案卷材料复制费),邮寄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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