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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业农村厅:
你厅《关于申请免征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许可考试费的函》(鲁农函字〔2019〕336 号)收悉。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6〕33 号)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行 文件 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04〕100 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在保留该收费项目的基础上,对 报名参加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许可考试的考生暂免收取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许可考试费。组织实施该项考试所需经费纳入所在县(市、区)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预算,由同级财政全额保障。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减免政策,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执行。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2月11日
(来源:山东省发改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