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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和《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实施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税费优惠政策的通知》(鲁财税[2019]6号)等有关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因政策发文滞后等原因,致使部分小规模纳税人未享受相关税费优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请应享受未享受上述小微企业普惠性税费优惠的纳税人,自本公告发布后,携带个人有效身份证件、退款账户信息到莒南县政务中心税务窗口办理相关退税手续(《退税(费)纳税人名单》。
咨询电话:0539-7316259
0539-7212524
附件:退税纳税人名单(7.15)
国家税务总局莒南县税务局
2019年7月15日
附件【退税纳税人名单7.15.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