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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县自来水公司根据县物价部门文件要求,自2017年9 月起执行新的自来水供水价格。其中,居民生活用水综合水价由2.57 元/立方米提高到2.86 元/立方米,并简化了用水分类,取消了用水附加费,提高了污水处理费。
一是调整简化了莒南城区用水分类。现行城市供水价格分类由居民生活用水、工业用水、行政事业用水、经营服务用水、特种用水五类简化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三类。其中,非居民生活用水包括工业、经营服务用水和行政事业用水等。特种用水主要包括纯净水加工业用水、高档洗浴、洗车用水等。
二是调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住建部要求,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为0.85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为1.20 元/立方米。
三是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水价。根据省物价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精神,阶梯水价实施范围为莒南县城区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的住宅为一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水部门安装的水表为单位。每户按4 口人计,超过4 人的,每增加1 人,每年各档阶梯水量基数分别增加36 立方米,每户人口数由供水部门根据用户提供的居民户口簿或居委会提供的实际居住证明认定。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量及价格按年度用水量计算,将居民家庭全年用水量划分为三档,水价逐档递增,按档计收,居民生活用水第一阶梯年用水量为144(含)立方米,到户综合水价为2.86 元/立方米(基本水价为1.66元/立方米,加上水资源费0.35 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0.85元/立方米);居民生活用水第二阶梯年用水量为144-240(含)立方米,到户综合水价3.61 元/立方米(基本水价为2.41 元/立方米,加上水资源费0.35 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0.85 元/立方米);居民生活用水第三阶梯年用水量超过240 立方米,到户综合水价5.86 元/立方米(基本水价为4.66/立方米,加上水资源费0.35 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0.85元/立方米)。
四是对非居民用水和特种用水价格调整。非居民用水到户综合水价3.54 元/立方米。特种用水到户综合水价5.95元/立方米。
县自来水公司为确保新水价执行到位,积极做好宣传工作,到住宅区和人员密集的场所张贴水价调整文件,确保家喻户晓。同时,完善水费收缴软件,为居民提供更加快捷优质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