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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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2024年非采暖季我市非居民管道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的通知

来源:莒南县人民政府网站 打印

各管道天然气经营单位:

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健全完善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552号)和上游天然气企业2024年非采暖季供我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变动情况,经研究,决定对我市非居民管道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4年4月1日起,非居民管道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调整为每立方米3.66元,各管道天然气经营单位不得上浮,下浮不限。在此期间,如再遇国家政策进行气价调整,仍按联动机制进行同向同幅调整。

二、各管道天然气经营单位要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妥善处理价格退补工作,严格执行价格政策。


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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