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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你委《关于申请非免疫规划疫苗预防接种服务费收费标准延期的函》(鲁卫财函〔2024〕7 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接种单位在接种非免疫规划疫苗时,可以收取预防接种服务费(包括接种耗材费),收费标准为 22 元/剂次。
二、收取预防接种服务费,应使用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山东省财政票据(电子),收费收入通过山东省非税收入征收与财政票据信息管理系统全额缴入国库,纳入财政预算管理。要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自觉接受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三、上述规定自2024 年 4 月 20 日起执行,有效期至 2027年 4 月 19 日。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2024 年 2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