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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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执行莒南县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

来源:莒南县人民政府网站 打印

莒南县住房保障中心:

为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提升政府保障能力,保障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需求,经研究,决定延期执行我县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现将有关情况明确如下:

一、莒南县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

标准(一):由莒南县住房保障中心代为管理物业或委托物业公司服务代缴物业费的小区按照每月4元/㎡执行;

标准(二):由租户自行缴纳小区物业费的按照每月3.5元/㎡执行;

二、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为每月5元/㎡。

三、企业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参照本通知执行。

该标准自2022年9月1日起执行,期限五年,有效期满前三个月重新报批。

莒南县发展和改革局     莒南县财政局

莒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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