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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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我县事故、超限运输车辆停车场有关收费标准的通知

来源:莒南县人民政府网站 打印

各事故、超限运输车辆停车场:

现将临沂市发展改革委、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明确我市事故、超限运输车辆停车场有关收费标准的通知》(临发改成本〔2021〕369号)转发给你们,并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县事故、超限运输车辆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执行以下标准:车辆停车按天收费,不足12小时(含)按半天收费,并负有保管责任。各类型车辆最高收费标准分别为:大型车辆30元/车·天、中型车辆20元/车·天、小型车辆10元/车·天、农用三轮车、拖拉机、摩托车等其他机动车8元/车·天。对同一车辆收取停车服务费后,不再单独收取货物看管服务费。

二、其余事故、超限运输车辆停车场收费及相关事项按照市发改委等4部门《关于明确我市事故、超限运输车辆停车场有关收费标准的通知》(临发改成本〔2021〕369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各经营企业要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妥善处理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严格执行收费政策,不得强制服务并收费,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四、本通知自2022年2月10日起执行。车型分类按照公安部发布的机动车类型行业标准执行。

莒南县发展和改革局     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莒南大队

莒南县交通运输局                 莒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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