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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发展改革委,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
为推动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现将保障性租赁住房价格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价格政策
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后,用水、用电、用气、用暖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执行。
二、办理程序
有关单位可凭借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向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专营单位提出申请,专营单位应及时受理,并按要求落实相关价格政策。
三、其他事项
政策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发展改革委(价格管理处)。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8月9日
(信息来源: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