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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水电气暖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莒南县政府网站 打印

各市发展改革委,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

为推动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现将保障性租赁住房价格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价格政策

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后,用水、用电、用气、用暖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执行。

二、办理程序

有关单位可凭借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向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专营单位提出申请,专营单位应及时受理,并按要求落实相关价格政策。

三、其他事项

政策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发展改革委(价格管理处)。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8月9日

(信息来源: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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