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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明确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政策的通知

来源:莒南县发展和改革局 打印

各市发展改革委,各天然气管道运输企业:

为促进天然气管道运输行业发展,现将我省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政策明确如下:

一、我委《关于调整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19〕1134号)等相关文件继续执行至2022年12月31日,待国家管理的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明确后,重新核定省内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

二、青岛能源华润燃气有限公司所属管道运输价格(含胶州LNG储配站)调整为0.13元/立方米;山东汉岳燃气有限公司所属管道运输价格调整为0.104元/立方米;省内其他天然气管道现行门站价格、运输价格暂保持不变。

三、各管输企业要按规定,于每年6月30日前填报上一年度价格与成本信息,对不报、瞒报、虚报的,将根据情况降低其准许收益率。

四、各市要加强对管道运输价格的监管,督导管输企业严格执行管道运输价格政策,落实运销分离规定,不得以任何借口在管道运输价格之外加收其他任何费用。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2月28日

(信息来源: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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