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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莒南县发展和改革局 打印

省卫生健康委:

你委《关于申请继续执行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收费标准的函》(鲁卫函〔2022〕87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省级和设区的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所属医学会依法对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争议(疫苗受种者或其监护人与接种单位或疫苗生产企业对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结论存在争议)进行技术鉴定时,可向有关单位或个人收取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费,收费标准为3500元/病例。

二、收费单位应使用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山东省财政票据(电子),收费收入通过山东省非税收入征收和财政票据信息管理系统全额缴入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自觉接受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三、本通知自2022年6月10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5年6月30日。有效期满前3个月重新报批。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2022年5月5日

(信息来源: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成本调查监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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