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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外办:
你办《关于申请外事服务项目收费延期的函》(鲁委外办函〔2021〕60号)收悉。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省经外交部授权有自办签证权的单位代办因公出国签证、领事认证,可按下列标准收取服务费:
(一)因公出国签证代办费每证每国240元。
(二)民事类文书领事认证费每份50元,商业类文书领事认证费每份100元。当事人要求2个工作日内完成的,可另收加急费每份50元。
(三)代办外交部、驻华使馆认证的民事和商业文书代办费每份60元。当事人要求2个工作日内送外交部或领区内外国领事馆的,可另收加急费每份30元。
二、收费应使用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山东省财政票据(电子),收费收入通过山东省非税收入征收和财政票据信息管理系统全额缴入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自觉接受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三、本通知自2022年3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6年2月28日。有效期满前三个月重新报批。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2022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