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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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南县民政局对莒南县前址坊村扶贫互助协会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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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莒南县前址坊村扶贫互助协会存在连续2年以上未按规定参加年度检查的违法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县民政局对莒南县个体私营企业协会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自公告之日起停止一切活动,其印章及证书一律作废。

莒南县民政局

2018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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