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莒南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填报单位(盖章):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抽查依据 |
抽查对象 |
抽查内容 |
抽查方式 |
抽查频次 |
联合抽查部门 |
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公开方式 |
1 |
土地利用动态巡查 |
1.《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2.《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第十九条 建立健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制度。要对土地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的执行实施全程监管,及时向社会公开供地计划、结果及实际开发利用情况等动态信息。 3.《关于建立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制度加强建设用地供后开发利用全程监管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3]30号):为加强建设用地供后开发利用全程监管,促进各项建设依法依规用地,不断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部在总结土地利用动态巡查试点城市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制度。...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是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工作的责任主体。 |
土地使用权人 |
合同履约情况、开发利用情况、闲置土地等情况 |
随机摇号确定抽查名单,并开展现场检查。 |
抽查比例不少于本行政区域内土地使用权人总数的10%;每年抽查1次。 |
储备中心、政务中心窗口 |
网络公开 |
2 |
矿业权人开采信息监督检查 |
1.《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办法》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协助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 2.《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办法(试行)》(国土资规〔2015〕6号)第五条:“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公平规范的要求,以随机摇号方式抽取一定比例的勘查项目和矿山,对矿业权人公示信息情况进行检查…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矿业权人勘查开采公示信息抽查工作。”第十四条 “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结合矿产资源勘查项目和矿山情况,区分不同地区、不同规模等,依据勘查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编号等随机摇号确定抽查名单,抽取比例不低于各类勘查项目或矿山总数的5%。根据需要应当增加对重点勘查项目和矿山的抽查,根据矿业秩序等情况开展专项抽查。 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以委托下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进行检查。” |
采矿权人 |
1.采矿权基本信息;2.采矿权人履行义务信息;3.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指标;4.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求报告的其它事项。 |
随机摇号确定抽查名单,并开展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可委托有关专业机构开展。 |
抽查比例不少于本行政区域内矿山总数的5%;每年抽查1次。 |
矿产管理科 |
网络公开 |
3 |
矿业权人勘查信息监督检查 |
1.《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办法》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协助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 2.《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办法(试行)》(国土资规〔2015〕6号)第五条:“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公平规范的要求,以随机摇号方式抽取一定比例的勘查项目和矿山,对矿业权人公示信息情况进行检查…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矿业权人勘查开采公示信息抽查工作。”第十四条 “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结合矿产资源勘查项目和矿山情况,区分不同地区、不同规模等,依据勘查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编号等随机摇号确定抽查名单,抽取比例不低于各类勘查项目或矿山总数的5%。根据需要应当增加对重点勘查项目和矿山的抽查,根据矿业秩序等情况开展专项抽查。 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以委托下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进行检查。” |
探矿权人 |
1.探矿权基本信息;2.探矿权人履行义务信息;3.当年勘查投资和主要实物工作量;4.矿产勘查项目合作情况;5.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求报告的其它事项。 |
随机摇号确定抽查名单,并开展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可委托有关专业机构开展。 |
抽查比例不少于本行政区域内勘查项目总数的5%;每年抽查1次。 |
地勘科 |
网络公开 |
4 |
测绘资质巡查 |
1.《测绘法》(2002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5号)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测绘工作的行政部门(以下简称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2.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国测管发〔2014〕31号)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测绘资质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二十四条:“实行测绘资质巡查制度。各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有计划地对测绘资质单位执行《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和《测绘资质分级标准》的有关情况进行巡查。” 3.《山东省测绘资质管理规定》(鲁国土资发[2014]37号)第四条:“各市、县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测绘资质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二十九条:“实行测绘资质巡查制度。 市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行政区测绘资质单位巡查工作计划,负责对本行政区域乙级以下测绘资质单位的巡查,可以委托县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巡查,每年巡查比例不少于本行政区域测绘资质单位总数的20%。” |
测绘资质单位 |
1.测绘资质资格条件符合情况;2.测绘业绩和项目合同履约情况;3.测绘质量保证体系和测绘成果保密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4.测绘资质年度报告公示情况;5.测绘项目备案、成果汇交等法定义务履行情况;6.遵守测绘法律法规的情况;7.结合日常监管需巡查的其他内容。 |
随机摇号确定抽查名单,测绘资质单位自查与市局书面检查、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现场检查可委托有关专业机构开展。 |
抽查比例不少于本行政区域内各等级测绘资质单位总数的20%,每年抽查1次。 |
测绘大队 |
网络公开 |
注:1、抽查依据,即开展随机抽查的依据,如法律法规和规章等; |
||||||||
2、抽查方式分为实地检查、书面检查和网络监测等,可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
||||||||
3、抽查频次:各部门单位可根据不同抽查对象,确定频率或次数; |
||||||||
4、如有联合抽查,由牵头部门填写联合抽查部门一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