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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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经营主体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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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依据:1.《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0号)第八条等。

2.《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77号)第六条、第八条、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十九条。

抽查对象:县级以上工商部门管理权限内开展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市场主体

抽查内容:1.在经营活动主页面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电子链接情况。

2.第三方交易平台显著区分自营与他营、公开管理制度、公开停止服务通知情况。

3.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服务平台对于经营者、申请者的营业执照及个人身份情况。

4.信息按规定备份、保存情况。

5.网络集中促销组织者及经营者按照规定规则及经营者按照规定公示促销期限、方式、规则及结束等信息情况。

6.网络商品、有关服务经营者按照规定报送经营统计资料情况。

抽查方式:随机摇号

抽查频次:每年1-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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