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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依据:1.《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条等。2.《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五条等。
抽查对象:县局以上工商部门已注册登记且存续的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抽查内容: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事项情况
抽查方式:随机摇号
抽查频次:每年1-2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