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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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信息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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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依据:1.《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四条等。 2.《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六条。3.《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第二条等。4.《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第八条

抽查对象:县局以上工商部门已注册登记且存续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抽查内容:公示的年度报告信息和即时信息;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公示信息情况。

抽查方式:随机摇号

抽查频次:每年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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