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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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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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依据: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九条等。2.《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一条等。3.《山东省省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

抽查对象:县级以上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市场主体

抽查内容:经营者是否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抽查方式:随机摇号

抽查频次:每年1-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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