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县人民政府
朗读

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检查

来源: 打印

抽查依据:1.《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等。

2.《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第十条等

抽查对象:流通领域商品经营市场主体

抽查内容: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商品经营柜台、购物平台等履行经营者主体资格审查登记义务情况。

抽查方式:随机摇号

抽查频次:每年1-3次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我们期待与您沟通
通过了解上述内容,您肯定有话要说吧?任何想说的话,您可通过以下几种方式与我们进行沟通。

主办:莒南县人民政府
承办: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符:3713270017   鲁ICP备06010595号
鲁公网安备371327023713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