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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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南县公安局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来源:县公安局 打印


序号

权责清单事项

抽查事项

抽查内容

检查对象

事项类别

检查方式

抽查比例及频次

检查主体

检查依据

1

对外国人持有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外国人停留居留证件的检查

外国人来华工作检查

外国人持有的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外国人停留居留证件的检查

办理A 类、B 类、C 类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的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频次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市、县级公安部门

《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三十八条

2

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运输许可(备案)的监督检查

易制毒化学品企业专项抽查

抽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交易情况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每年抽查1 次

市、县级公安部门

1.《禁毒法》第六十四条2.《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3.《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七条、第十五条、第二十条

3

对保安服务公司开展活动情况的监督检查

对保安服务公司开展活动情况的检查

保安服务公司基本情况、经营情况、服务活动开展情况及保安员管理情况

保安服务公司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每年抽查1次

市、县级公安部门

1.《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2.《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

3.《山东省保安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4

/

对宾馆、旅店取得许可证及治安安全情况的检查

1.是否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重点开展用作旅馆的自建房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工作;

2.是否严格落实“四实”(实名、实数、实情、实时)登记制度,重点是检查落实接待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规定情况;

3.是否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治安保卫组织或者指定安全保卫人员

各类宾馆、旅店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每年抽查1 次

县级公安部门

1.《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2.《关于深化娱乐服务场所和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改革进一步依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工作意见》

5

对枪支管理的监督检查

对民用枪支配置单位安全管理情况的检查

1.检查枪弹库(室)是否符合安全防范要求,严格落实24 小时值守、枪弹分离、双人双锁等制度;

2.核查枪弹调拨总量、每日消耗量、库存数量等;

3.检查是否违规对外开展经营性射击活动

民用枪支配置单位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全年抽查比例100%,每年抽查1次

市、县级公安部门

《枪支管理法》第二十条、第二十八条

6

对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监督检查

对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监督检查

1.是否制订技术设计方案和组织实施方案;

2.检查主办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情况;

3.举办过程中,安全工作落实及实施监督检查情况

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查阅资料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30%,每年抽查1次

市、县级公安部门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7

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的监督检查

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的监督检查

1.是否制订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监督方案和突发事件处置预案;

2.举办前,对活动场所组织安全检查情况;

3.举办过程中,安全工作落实及实施监督检查情况

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承办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查阅资料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每年抽查1次

市、县级公安部门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第十条

8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监督检查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情况的检查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情况检查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每年抽查1次

市、县

级公安部门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

9

对网络运营者的监督检查

对网络运营者的监督检查

网络安全保护管理以及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

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和联网使用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每年抽查1次

市、县级公安部门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第十七条

10

/

对爆破作业单位的监督检查:1.民用爆炸物品存情况的检查;

2.爆破作业单位有关制度情况的检查;

3.爆破作业单位作业情况的检查

1.落实出入库登记、“日清点、周核对、月检查”以及库房人防、物防、技防、犬防等情况;

2.安全责任制、安全检查、安全教育、流向登记等制度情况;

3.《爆破安全规程》等要求的现场安全作业措施情况

爆破作业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每年抽查1次

市级公安部门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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