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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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南县住建局抽查事项清单信息

来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打印

序号

抽查类别

抽查事项

抽查依据

抽查对象

事项类别

抽查比例及频次

抽查时间

抽查主体

1

对城市供热企业的检查

检查供热企事业单位是否符合规定标准,执行行业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法规规章规定的规范,对涉嫌违法行为依法开展调查

1.《山东省供热条例》、2《临沂市供热条例》

城市供热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抽查比例根据监管实际确定,每年1-1次

1月1日-12月31日

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

城镇燃气经营使用安全监督检查

检查城镇燃气企业是否符合规定标准,执行行业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法规规章规定的规范,对涉嫌违法行为依法开展调查

1.《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

城镇燃气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抽查比例根据监管实际确定,每年1-2次

1月1日-12月31日

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

对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和清欠各项制度落实的监督检查

落实实名制管理及“一书两金一户一卡”等制度情况。

1、《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6) 1号文件 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6) 41 号);2、《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在建建筑工程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随机抽查不少于5%的项目

1月1日-12月31日

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4

对建筑市场行为的监督检查

建设单位:是否存在违法发包行为。

施工企业:是否存在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出借资质、超越资质承接业务行为。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 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 1号);2、2.《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建市规(2019)1号文 件严厉打击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的通知》(鲁建建管字〔2019)3号)

在建工程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随机抽查不少于5%的项目

1月1日-12月31日

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施工企业:检查项目负责人是 否与中标通知 书、施工许可证一致,项目负责人在岗履职情 况。

监理企业:检查项目总监是否与中标通知书、 施工许可证一致,项目总监在岗履职情况。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 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号);2、《关于印发《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的通知》(建质(2014)123号);3、《建筑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质量安全责任六项规定》(建市(2015)35 号)

1月1日-12月31日

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5

对建筑业企业监督检查

建筑施工企业工程注册资金、主要人员、技术、装备等满足资质标准情况。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22号)

本辖区注册的建筑施工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随机抽查不少于5%的项目

1月1日-12月31日

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6

对建筑业企业资质及招标代理机构事中事后行为的监督检查

工程建设类职称专职人员、代表性业绩以及组织评标等行为情况。

1、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取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建办市(2017) 77号);

2、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息报送和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鲁建建管函〔2018〕4号)

在本县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活动的招标代理机 构

招标代理机构依法依规从业情况

随机抽查不少于5%的项目

1月1日-12月31日

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7

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的监管

开发企业是否按有关规定办理竣工综合验收备案

《山东省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管理办法》鲁建房字〔2019〕34号

房地产开发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随机抽查不少于5%的项目

1月1日-12月31日

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8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具备相应开发经营能力的监管

开发企业资质是否超出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房地产开发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随机抽查不少于5%的项目

1月1日-12月31日

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9

对房地产中介机构的监督检查

1、对开发商的五证是否齐全、有无违规交房。2、对中介查询有到我中心是否备案、有否违规卖房等问题。3物业是否在我中心备案、定期检查。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性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建房{2016}168号)

房地产经纪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随机抽查不少于5%的项目

1月1日-12月31日

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0

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服务标准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公开承诺履行情况

1、按岗位要求合理配置工作人员。

2、专业人员持证上岗,人证一致。

3、公布服务制度、服务程序和服务期限。

4、公开服务标准、服务内容、收费价格、投诉渠道和方式、公共收益信息。

5、电梯、消防等专项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单位名称、资质、联系方式、应急处理方案等。

6、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情况。

7、两个月一次业主恳谈会展开情况。

1、《关于对住宅小区物业服务量化考核的通知》

2、《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

3、《临沂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量化综合评价指导意见》

物业服务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抽查比例根据监管实际确定,一季度一次。

1月1日-12月31日

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1

物业服务投诉问题处理情况

1、12345热线等渠道反映的应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解决的问题。

2、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通过其他渠道反映的应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解决的问题。

3、各级物业主管部门发现的应有物业服务企业负责解决的问题。

4、公安消防、电梯监管、城管执法等部门督办应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解决的问题。

《临沂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量化综合评价指导意见》

物业服务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抽查比例根据监管实际确定,一季度一次。

1月1日-12月31日

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2

小区现场检查情况

1、从业人员着装统一,举止规范。

2、秩序维护按照规定时间值班、巡逻,并做好值班、巡逻记录。

3、生活垃圾及时清运、垃圾桶清洁。

4、公共区域卫生及设备定期维护情况。

《临沂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量化综合评价指导意见》

物业服务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抽查比例根据监管实际确定,一季度一次。

1月1日-12月31日

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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