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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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南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委托下放大店镇行政权力事项目录的通知

来源:莒南县政府办 打印

大店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深入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扩大经济发达镇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根据《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店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办字〔2019〕8号)精神,结合大店镇实际,经研究,决定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等12项县级行政许可委托下放至大店镇实施。

大店镇要主动与县直有关部门单位搞好对接,建立承接运行、监督考核等机制,配齐配强工作力量,确保权限接得住、管得好、用得顺。县直相关部门单位要做好业务指导和培训,必要时可直接派员跟进辅导,防止出现脱节、缺位的情况。县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督导检查,对大店镇行使县级行政权力情况纳入全县督查内容,定期开展督查,评估事项运行情况。要根据督查评估结果,对确不适宜委托大店镇行使的管理权限,及时进行动态调整。

附件:《委托下放大店镇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莒南县人民政府

2019年5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委托下放大店镇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序号

权限名称

权力类型

实施依据

备注

1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行政许可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委托

2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

行政许可

《城市绿化条例》

委托

3

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所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审核

行政许可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委托

4

城市大型户外广告设置审批

行政许可

《广告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委托

5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行政许可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委托

6

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核发

行政许可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委托

7

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行政许可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委托

8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仅限建设项目审批登记表)

行政许可

《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山东省实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

委托

9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含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

行政许可

《城乡规划法》《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

委托

10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变更(含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

行政许可

《城乡规划法》《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

委托

11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仅针对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项目)

行政许可

《城乡规划法》

委托

12

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审核)

行政许可

《城乡规划法》《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

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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