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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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莒南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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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面对国内外复杂的经济形势,全县各级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注重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注重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科学务实,扎实工作,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保持平稳较快发展,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稳步提高。

一、综合

初步核算并经市统计局联审反馈,全年完成生产总值161.75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同比增长13.2%。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25.02亿元,同比增长3.9%;第二产业增加值67.83亿元,同比增长13.9%;第三产业增加值68.90亿元,同比增长15.3%。三次产业结构由上年的16.3:42.9:40.8变化为15.5:41.9:42.6。人均生产总值22202元,比上年增长12.9%。

二、农林牧渔业

全年完成农林牧渔业总产值45.41亿元,同比增长4.5%;实现农业增加值25.02亿元,增长3.9%。

种植业。全年粮食作物播种面积97.84万亩,比上年增长9.4%,全年粮食总产量41.29万吨,比上年增长10.7%。其中,夏粮小麦播种面积48.96万亩,比上年增加5.52万亩;单产388公斤,比上年增加8公斤;总产量19万吨,比上年增长15.1%。秋粮种植面积48.62万亩,比上年增加2.86万亩;产量22.21万吨,比上年增长7.2%。秋粮中,玉米产量15.95万吨,增长16.6%;稻谷产量2.17万吨,下降14.1%;薯类产量3.67万吨,下降6.6%;豆类产量4065吨,下降29.9%。经济作物中,花生种植面积33.3万亩,增加1.25万亩,产量10.53万吨,下降3.2%;烤烟种植面积0.82万亩,减少0.35万亩,产量1662吨,下降6.3%;蔬菜种植面积6.36万亩,增加2906亩,产量15.34万吨,增长16.5%;年末茶叶面积4543亩,产量278.7吨,增长3.6%;年末果园面积1.43万亩,水果产量2.8万吨,增长0.7%;桑园面积1.48万亩,蚕茧产量1269吨,下降9.2%。

林业。全年新造林1805公顷,其中用材林150公顷,经济林305公顷,防护林1350公顷;四旁植树185万株;新增和改善农田林网化面积1616公顷;新育苗260公顷。林木覆盖率达30.3%。全年木材采伐量1.62万立方米,全年板栗产量1.21万吨,柳条产量1.7万吨。年末木材蓄积量69.6万立方米。

畜牧业。全年生猪出栏128.07万头,增长0.7%;牛出栏4.23万头,增长59.4%;羊出栏8万只,下降16.9%;家禽出栏862.06万只,增长6.5%。全年肉类总产量10.89万吨,增长2.6%;禽蛋产量1.65万吨,下降31.2%。年末生猪存栏83.7万头,牛存栏3.32万头,羊存栏7.82万只,家禽存栏413.28万只。

渔业。年末水产养殖面积2977公顷,全年水产品产量8867吨。

农业基础条件继续改善。全县总灌溉面积达到58.1万亩,其中农田有效灌溉面积达50.7万亩。年末拥有大中小型水库146座,塘坝1906座,灌溉机电井1097眼,机电排灌站372处。全县农业机械总动力66.5万千瓦,增长1.4%。其中,农产品加工机械总动力8.86万千瓦,农用排灌机械总动力6.17万千瓦时。年末拥有农用拖拉机4.39万台,农用运输车4926辆,播种机2445台,联合收获机328台,脱粒机2769台。全年机耕、机播、机收面积分别达到7.41万公顷、5.71万公顷、5.87万公顷;机械脱粒量9.39万吨。全年农村用电量3.58亿千瓦时,增长9.8%;化肥使用量(折纯)3.8万吨,增长8.6%;农用柴油使用量1.13万吨,增长14.1%。

三、工业和建筑业

工业生产规模持续扩大。年末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达到252家,比上年增加29家。全年规模以上工业完成工业总产值217.28亿元,同比增长34.1%。其中,轻工业完成产值106.05亿元,重工业完成产值111.23亿元,分别增长21.6%和48.8%,重工业生产总量和增速均超过轻工业。完成工业增加值48.84亿元,同比增长17.8%。工业产品销售率107.83%,同比上升0.06个百分点。全县有30家企业产值过亿元,其中,过5亿元企业4家,过20亿元企业2家。

支柱产业优势突出。通过努力培植壮大生物发酵、有色金属冶炼、机械制造、医药化工、食品制造五大支柱产业,产业优势逐步显现。全年五大支柱产业完成工业总产值126.34亿元,占规模以上工业的58.1%。

经济效益显著提高。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产品销售收入218.15亿元,同比增长39.0%;实现利税13.16亿元,同比增长44.0%;其中利润8.35亿元,同比增长42.6%。全县有17家企业实现利税过1000万元,其中2家企业利税过5000万元。

建筑业生产平稳发展。全县具有资质等级三级以上建筑施工企业完成总产值26.27亿元,增长2.7%;房屋建筑施工面积276.47万平方米,竣工面积191.7万平方米,分别增长16.8%和47.9%。

四、固定资产投资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96.53亿元,同比增长23.1%。其中,50万元以上项目291个,完成投资额72.40亿元,增长23.1%;500万元以上项目283个,完成投资72亿元,增长23.2%;5000万元以上项目83个,完成投资额46.73亿元,增长38.6%。本年新开工5000万元以上项目61个,完成投资30.74亿元。50万元以上项目中,第一产业投资3.40亿元,增长15.4%;第二产业投资47.29亿元,增长23.2%;第三产业投资21.71亿元,增长24.3%。房地产完成投资4.23亿元,同比增长12.3%。商品房施工面积42.63万平方米,下降1.1%;竣工面积15.38万平方米,增长5.4%。

五、国内市场、外经外贸、招商引资

消费市场活跃。全年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72.71亿元,同比增长19.5%。从销售地区看,城镇实现零售额57.38亿元,乡村实现零售额15.33亿元,分别增长19.1%和21.2%。从行业看,批发业实现零售额14.79亿元,零售业实现零售额50.52亿元,住宿业实现零售额1.55亿元,餐饮业实现零售额5.86亿元,分别增长8.1%、24.1%、16.9%、14.0%。深入实施“家电下乡”政策,全年销售“家电下乡”产品8.04万件,实现销售额18090万元,审核发放补贴2487万元。

对外贸易稳步回升。全年共完成进出口总额42276万美元,同比增长15.7%。其中自营出口34108万美元,增长11.1%;进口8168万美元,增长39.8%。全年新增自营出口企业22家。

招商引资实现新突破。大力开展“招商引资推进年”活动,全年共引进500万元以上开工项目201个,其中过5000万元项目30个,过亿元项目8个。全县实际利用县外资金28.97亿元,增长39.3%;实际利用境外资金4018万美元,增长248.5%。

六、交通、邮电、旅游

年末县内公路通车里程1775公里,其中,国、省道111公里,县以下道路1664公里。全年完成公路客运量536万人,货运量1910万吨,分别增长2%和17%;完成旅客周转量12940万人公里,货物周转量38500万吨公里,分别增长17.6%和10.6%。

全年完成邮政业务总量1886万元,下降0.5%。完成电信业务总收入2.63亿元,增长6.9%。年末固定电话交换机容量14.2万门,固定电话用户11.55万户,比年初减少1.15万户。年末移动用户51.69万户,比年初增加12.19万户。年末互联网用户4.16万户,比年初增加1.17万户。

围绕红色文化、历史文化、佛教文化和自然生态四大亮点,着力打造“齐鲁红都、古镇庄园、卧佛奇观、圣水仙山”四大旅游品牌,实现县域旅游产业的全面升级,成功创建“山东旅游强县”。天马岛旅游区通过4A级旅游区验收,山东省政府诞生地暨八路军115师司令部旧址被列入全国红色经典景区二期目录。全县4A级旅游区2处,3A级旅游区1处;旅行社5家;星级酒店2家,其中,三星级1家;星级餐馆4家。全年接待游客170万人次,实现旅游总收入10亿元,分别增长25.1%和20.3%。

七、财税、金融、保险

财政收入增长加快。全年实现地方财政收入4.31亿元,同比增长20.6%。从收入项目看,实现税收收入3.47亿元,同比增长26.7%。其中,增值税(25%部分)9649万元,增长46.7%;营业税9922万元,增长48.1%;企业所得税2420万元,增长32.9%。实现非税收入8351万元,同比增长0.6%。财政支出14.45亿元,增长14.1%。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1亿元,增长22.1%;教育支出3.75亿元,增长30.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1亿元,增长17.3%;医疗卫生支出1.77亿元,增长27.5%。

国地税收入快速增长。全年国、地税收入合计8.9亿元,增长46.2%。其中,国税收入5.69亿元,增长47.6%;地税收入3.20亿元,增长43.7%。增速分别比上年提高18.6、18.5和18.6个百分点。税收占地方财政收入比重达80.6%,比上年提高3.9个百分点。

金融形势稳定。年末全县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130.89亿元,比年初增加19.78亿元。其中,居民储蓄存款余额101.85亿元,比年初增加13.58亿元。金融机构贷款余额77.36亿元,比年初增加10.08亿元。其中,个人消费贷款6.14亿元,比年初增加1.45亿元;固定资产贷款6.10亿元,比年初增加5.14亿元。

保险事业发展较快。在我县设立分支机构的保险公司达20家,其中财产保险11家,人寿保险9家。全年保费收入4.70亿元,增长32.8%。其中,财产险保费收入1.32亿元,人寿险保费收入3.38亿元,分别增长30.8%和33.6%。

八、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

科技创新不断提高。全年列入市级以上科技立项20项,其中国家级4项,省级4项;共取得科技成果17项,获得市级技术发明奖1项、科技进步奖8项。市级以上企业研发机构发展到21家,其中,阜丰集团有限公司申报的“生物基高分子材料重点实验室”被省科技厅批复为省级企业重点实验室。全县建成省级农业科技示范园1处,市级农业科技示范园3处,县级科技示范园、示范基地30余处。全年申报专利102项,授权专利162项,获市专利奖40项。

教育事业持续发展。学年末,全县普通中学27所,在校学生4.24万人;小学校109 所,在校学生5.29万人;全年小学招生0.84万人,初中招生1.02万人,高中招生0.49万人。小学、初中阶段入学率和巩固率均达99%以上,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70%以上。中学专任教师3049人,小学专任教师3307人。职业教育、特殊教育不断完善。职业教育中心1处,在校学生5718人;特殊教育学校2所,在校学生317人。

文化事业蓬勃发展。加强文化馆和乡镇文化站的建设,提升改造基层文化站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日益完善。社会文化活动丰富多彩,全年组织、承办和参与大型文艺晚会、汇演、比赛等群体文艺活动20余次,送文化下乡演出16场。成功举办了“阜丰国际杯”莒南县首届少儿才艺明星大奖赛,首届红运会开幕式取得圆满成功。图书馆服务功能不断完善,购进新书5000册,图书馆藏书达30.3万册,全年共办理借阅证720个,接待读者9.9万人次。电影放映再上新台阶,全年完成农村公益电影放映8844场,放映爱国主义教育电影3200余场。广播电视稳步发展,广播人口覆盖率达93.5%,全年播出4937小时;电视综合人口覆盖率达97.8%,全年播出电视节目12840小时,制作电视节目4790小时。

卫生事业健康发展。年末全县共有医院、卫生院23处,防疫站、结防所、皮防站、卫生监督所各1处,民办医院4处。卫生机构拥有病床2247张。各类卫生技术人员1450人,其中,医生672人,注册护士377人,药师168人。全县共有农村卫生室622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99.1%,全年报销医药费6924万元。

体育事业成果丰硕。在国家级各类比赛中获铜牌2枚,省级各类比赛中获金牌5.5枚,银牌3枚,铜牌4枚。向省队输送2名运动员。创意举办“天马岛杯”中国(临沂•莒南)首届红色体育运动会,大会设15个比赛项目,共有38个代表队455名运动员参赛,被评为2010年全国群众体育重大赛事,我县被全国体育总局授予2010年全民健身活动优秀组织奖。

九、环境保护、技术监督、安全生产

环境保护工作稳步推进。全县自然保护区1个,自然保护区面积4210公顷。全年环境污染治理投资7200万元,进一步强化对企业的环境监测,确保企业废水稳定达标排放。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工业烟尘排放量达标率、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均达100%。全县污水处理厂2座,垃圾处理站1个。

技术监督工作顺利进展。全县有1家企业荣获市长质量奖;新增山东名牌产品2个,累计达9个;获山东省服务名牌1个;建立磨料磨具、沂蒙绿茶2个标准联盟。

安全生产事故下降。全年发生安全事故98起,下降10.9%;死亡27人,与上年持平;重伤75人,下降14.8%;经济损失37.18万元,下降9.8%。其中,道路交通事故81起、死亡27人、重伤75人、经济损失31.8万元,分别下降11.0%、持平、14.8%、12.2%。

十、人口就业、社会保障、居民生活

年末全县家庭总户数292803户,总人口820954人;出生9679人,死亡5101人。人口出生率11.84‰,死亡率6.24‰,人口自然增长率5.60‰。

全年城镇新增就业人口6536人,其中下岗职工再就业5225人。转移农村劳动力14100人次。城镇登记失业率2.12%。年末全县城镇在岗职工人数3.06万人;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27284元,比上年增长16.5%。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农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3.4万人、1.7万人、7.72万人、7.32万人、3.13万人、2.66万人。全年组织各类培训19467人,其中农村劳动力培训14127人;组织职业技能鉴定8812人,发放职业资格证书5968份。全年城镇低保对象1560户、3827人,发放低保金512万元;救助农村低保对象18628户、20888人,发放救助金1659万元;农村“五保”1737人,投入供养资金87万元。

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908元,增长12%;农民人均纯收入6665元,增长15%。全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7945元,增长8.1%;农民人均消费支出4030元,增长7.5%。年末城乡居民人均住房面积分别达到29.9平方米和36.6平方米。

注: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是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

2、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农业总产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

3、年末总人口是公安部门户籍人口,出生、死亡人口是计生部门提供。

4、本公报所列数字是年、快报数字,如有变动,以《统计年鉴》为准。

5、本公报所列数字中邮政、电信、金融、保险等部分仍包括临港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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