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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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2019年工作总结及2020年工作打算

来源:县生态环境局 打印

2019年,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市生态环境局的关心支持下,我县环保工作以敢打硬仗、勇于担当的决心和信心,重点推进水域环境保护、大气污染防治、固废污染防治等工作,促进全县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现将重点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重点工作情况

(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2019年,我县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5.90,空气优良天数为228天,蓝天白云天数稳定增加(手机APP数据)。

1、重点抓好工业企业深度治理工作。推动2家钢铁企业开展超低排放改造,7家工业企业开展无组织改造,28家企业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13家企业开展煤气发生炉清洁能源改造,3家页岩砖企业完成提标改造工程,2家企业完成板材行业提升改造。

2、持续抓好“小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工作。对不符合产业政策,污染物排放不达标,以及土地、环保、工商、质监等手续不全的“小散乱污”企业,配合属地、发改部门落实断电措施,今年共计清理取缔24家“散乱污”

3、坚决推动20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清零工作。持续巩固燃煤锅炉清理成果,防止其死灰复燃;重点推动永泰纸业、金星化工、瑞达硅胶、三方化工4台20吨/小时锅炉的取缔工作。

4、积极配合开展全县大气污染防治专项工作。落实集中办公制度,在县政府历史文化展馆102室开展集中办公,协调推动全县城市扬尘治理、餐饮油烟治理、工业企业治理、机动车尾气治理、生态保护与建设等工作开展,协调推动2个城区大气专班、7项大气攻坚专项行动落实。对工作进度落后、问题整改不到位的县直单位、镇街(园区)予以挂牌督办、通报、约谈。

5、重污染应急方面。突出应急管控,着力抓好减排。今年我县在二污普排查的基础上,将全县382家涉气企业纳入了应急管控清单,并逐一开展“一厂一策”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制定工作,着重加强对工业源的管控。

6、其他工作。推动3家企业开展清洁生产;推动企业用电量智能监控系统安装,目前已完成54家重点涉气企业安装运行工作;组织企业积极开展绿色标杆企业创建工作,指导帮助7家企业按照标准要求进行提升改造;开展并落实大气资金项目的分配、评审等工作;完成局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水污染防治工作

1-11月份,吉隆河、龙王河、洙溪河三条主要河流水质达标率为90.9%,同比提高了30.3个百分点。

1、建立河流综合治理组织体系。充分发挥“河长制”制度优势,县政府成立吉隆河、龙王河、洙溪河“三河”综合治理指挥部,由县长任总指挥,下设三个分指挥部,分别由各河流河长任指挥,统筹河湖清违整治、河道治理工程建设和河沙资源开发利用,组织解决突出水环境问题,建立完善重点河流健康保障体系和管理体制,加快推进“三河”综合治理,确保河流断面水质稳定达标。

2、突出水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2019年吉隆河、龙王河、洙溪河流域水环境质量调查,全面排查流域内污染源现状,对沿河支流、排水沟水质进行取样检测,分析超标原因,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治建议。“三河”综合治理指挥部依据问题清单分别制定了吉隆河、龙王河、洙溪河2019年水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逐一细化措施,明确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并实行销号管理,推进责任落实。

3、加强重点流域水质监测通报。对各镇街(园区)57个考核断面每月取样1次,对全县45条设县级河长的重点河流每周取样监测1次,及时掌握辖区内河流水质状况,并通报各级河长。已累计发布水质快报31期、水环境质量通报6期、生态补偿通报11期。全面落实水生态补偿制度,对各镇街(园区)征收生态补偿金359.52万元。

4、开展重点流域涉水排污企业专项整治。为进一步加强吉隆河流域涉水工业污染源环境执法监管,规范城镇排水管理,保障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我县制定了《莒南县吉隆河流域涉水排污企业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召开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会议,环保、住建、综合执法等部门及污水处理厂成立工作专班,共排查发现存在环境违法或违规行为企业14家;城镇排水覆盖范围内39家企业中,未办理排水许可证企业27家,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线索,全部责令限期整改,立案处罚企业5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73万元。

(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

按照省市县安排部署,进一步加强监管,开展危废重点监管企业规范化管理整治,对全县涉危废企业管理计划开展审核,全面掌握全县危险废物产生、贮存、流向和利用处置情况,查清我县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现状,提高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目前已有45家重点涉危废企业达到规范化管理标准。制定《2019年全县涉危险废物工业企业检查方案》,对涉危废企业开展大检查,截至目前共检查企业40余家次,现场整改问题100余处。召开了全县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培训会,加强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意识,印发了危险废物环境规范化管理文件汇编,全面梳理从现场管理到档案材料整理中的危险废物日常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难点,提高企业负责人的管理水平。

(四)执法监管工作

1、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坚持工作日例行检查、“夜鹰行动”不间断夜查、节假日重点执法检查、在线监测数据全天24小时监控,强化“无缝隙”执法监管,集中解决各重点流域和重点镇街(园区)存在的环保突出问题。今年以来,出动执法人员3600余人次,开展夜查90余次,检查企业900余家次。对发现的问题依法查处到位,责令整改企业63家,对31家次违法企业进行了行政处罚,查封扣押企业8家次,移送公安案件5起,罚款总额484万元。全年双随机抽查重点污染源53家次,一般污染源43家次,抽查比例均符合要求。

2、持续整治工业污染源。牵头开展工业企业污染源专项整治和矿山行业大气污染专项整治,出动执法人员800余人次,共检查约550家次工业企业和19家矿山企业。根据6月份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管控方案,对49家企业进行强化管控,并抽调监察大队及中层以上干部40人,对40家重点涉气企业进行一对一监管,对4家未采取应急减排措施的企业予以查封。积极响应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响应期间,对390家企业采取停限产措施,并抽调15名执法人员,分成5个组,由局领导班子成员任组长,对应急减排企业进行不定时检查。

3、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环境问题坚持以保护群众利益为中心的原则,以务实的行动解决群众关心的环境问题,进一步完善相关的投诉、接访、查处、回访工作机制,高度重视并解决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散乱污”企业污染、畜禽养殖污染等群众敏感度、关注度高污染问题,确保类似的问题能及时、快速有效的解决,最大限度地提高群众的满意度。以12345服务热线及山东环境公众投诉(信访)平台为依托,接待群众信访案件442起,其中部级信访15起、省级信访6起、市级信访85起、12345信访336起,均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举报人,信访回访率100%,群众满意率达99%以上。

(五)环境监测工作

积极开展环境质量例行监测、环境行政执法监测、委托监测、重点污染源监督监测、污染事故监测和重点排污企业自行监测等工作及市监测站下达的各项监测任务。

1、全面开展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对洙溪河、朱家洼子、大白常等5个重点河流断面进行每周一次例行监测,共取得监测数据共计720个;对全县57个地表水点位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进行生态补偿监测(1次/月),取得监测数据684个;对全县45个设县级河长的重点河流断面开展监测工作(1次/周),取得监测数据6480个。

2、开展废水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强化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与运行管理,及时做好重点废水污染源的监督性监测工作。对2个城镇污水处理厂及11家重点涉水企业,每月监测一次,共取得监测数据576个。

3、加强饮用水源地监测工作。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每季度对石泉湖水库及4个农村地表水饮用水源地开展62项(包括基本项目、补充项目和特定项目)水质监测工作;每季度开展1个农村地下水饮用水源地开展23项水质监测,并上报监测数据共计1332个,并及时对社会公布。

4、加强空气自动监测站的运行管理。全县目前有城区、开发区、乡镇空气自动站共13个,通过与站房所在地及第三方运维公司加强沟通和联系,切实保障站点日常运行所必需的基础条件,及时发现和解决设备运行中存在的问题,确保了我县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的稳定、正常运行。并根据上级要求及时统计、分析、发布莒南县城区、莒南经济开发区两处空气自动站包括PM10、PM2.5、SO2、NO2、NO、NOX、O3、CO等监测指标监测数据113664个。

5、开展大气污染源监督、执法监测。组织监测站工作人员对莒南经济开发区、十字路街道、坊前镇等重点涉气企业进行随机监测。主要对重点涉气企业的含氧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无组织粉尘排放情况开展监测,今年以来共进行昼间监测100次、夜间监测80次,取得有效监测数据近1200个。

6、稳定推进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工作。对我县县城区域112个区域环境噪声及4条主要道路交通噪声,及时开展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工作,并及时上报监测数据448个。

7、督促企业做好自行监测工作。积极组织开展2019年53家重点排污单位及具有排污许可证重点企业的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工作,督促各重点监控企业及时上传信息、数据,对监测方案、手工监测数据进行有效审核;今年以来,共出动工作人员32人次,对其中16家企业自行监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要求整改,我县企业自行监测工作两率都达到了100%。

8、推进环保信息公开。按时对辖区内饮用水源地、环境空气质量及莒南天楹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监测数据进行信息公开,发挥采集社会数据的功能,畅通公众获取环境数据的途径,接受社会的监督。

(六)污染源普查工作

1、环境统计年报为确保环境统计年报工作顺利开展,我局及时与市局沟通,核实企业真实情况,及时更改不合理数据,既真实反映企业排放情况又宏观把握汇总数据,按省厅要求3月完成了数据审核及报送工作。今年环境统计年报统计对象共涉及城镇污水处理厂2家、垃圾处理厂2家、重点排污企业68家及17家大型畜禽养殖场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2、新建项目总量指标审批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开展新建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审核确认工作,配合市局出具初步审核意见并上报。今年共完成28家新建企业的建设项目总量指标确认工作。

3、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开展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摸底排查,通过调取环评审批、环评验收、网格管理等数据,对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24个重点行业进行了全面排查。开展屠宰及肉类加工行业排污许可清理整顿试点工作,10家屠宰企业完成排污许可申请核发;配合市局开展集中式污水处理厂、锅炉、汽车制造、人造板、家具行业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工作。

4、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通过反复电话核实、入户核实,对普查对象填报数据一一进行核准,完善企业空间信息采集,完成全县污染源普查数据库的构建。今年以来,开展了全县1238个工业企业、444家规模畜禽养殖场、561个生活污染源、5个集中式治理设施、106个加油站的逻辑校验和数据核准工作;开展全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查漏补缺专项行动,在污染源普查工作即将进入污染物产排量核算关键阶段,做好污染源的查漏补缺,根据供电名录(2017年高压户和小动力户)、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清查名录、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清单、2016年1月-2018年6月环评审批、备案及验收名录、重污染天气应急名单、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大气强化督查企业名录、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散乱污”清理整顿名录、各级12369信访名录、排污许可证发放企业名录、行政处罚清单、环境统计名录、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临沂市部分涉重企业问题核对清单、临沂加油站地下油罐改造完成情况清单、总队移动执法系统、全省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整改情况表、畜牧养殖直联直报系统名录等材料,开展普查名录一对一的对象比对分析;完成普查无法填报数据企业证明材料的整理汇总,及时更新普查数据库各项功能的升级和数据库维护核准校验。

(七)宣传工作

1、加强执法信息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认真落实上级关于政务信息工作要求。重点以县政府门户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为平台大力提高环境执法信息政务公开工作质量水平。目前,共发布环境执法等政务信息900余条。

2、联系沟通新闻媒体。今年共编写发表各种稿件、信息共200余件,其中,中国环境报31篇,光明日报1篇,山东环境杂志26篇,均位居全市前列。加大“双微”宣传工作力度,“莒南环保”微博、“莒南环境”微信的影响力和传播力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

3、利用重大宣传日广泛开展工作。立足现有条件,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积极做好“六.五”世界环境日、生物多样性保护日、安全生产周及大气污染、水污染防治重大工作任务中的宣传工作,发放各类宣传材料1000余份,取得了较好的宣传效果。

二、2020年工作思路

2020年,我局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保大会精神及省市县生态环保工作决策部署要求,强化问题意识、责任意识充分发挥环境主管部门的优势,担负起新时期环保工作的使命,为全面改善环境质量,提高我县生态文明建设质量水平贡献应有的力量。

(一)切实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突出抓好工业企业深度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业炉窑氮氧化物治理等重点工作,落实企业污染治理主体责任。

(二)推进水污染防治常态化管理。继续实施“河长制”管理制度和水环境保护生态补偿办法,开展饮用水水源地整治行动,精准落实水污染防治项目,切实发挥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三)抓好固废、危废规范化建设。督促辖区内涉危废企业进一步提升规范化管理能力,加大公安环保部门联勤联动工作力度,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转移、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四)健全环境安全隐患排查长效机制。加大环保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建立完善企业环境保护信用登记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制度,坚决打击企业违法排污行为,妥善解决突出环境问题。

2019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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