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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市环保局的关心支持下,我县环保工作以敢打硬仗、勇于担当的决心和信心,重点推进莒南县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山东省级环保督察、水域环境保护、大气污染防治、固废污染防治等工作,促进全县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上半年重点主要工作
(一)大气污染治理工作
2018年1-11月,我县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5.74,居全市第7位,同比改善1.4%;PM2.5浓度为52μg/m³,居全市第3位,改善率为5.5%;优良天数为192天,居全市第4位,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蓝天白云天数稳定增加。
起草印发了《莒南县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暨2018-2020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莒南县大气污染防治2018年攻坚行动方案》、《莒南县2018-2019年秋冬季重点行业差异化错峰生产通知》、《莒南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方案》,县交通运输局与我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全县汽修喷涂行业VOCs治理工作的通知》,目前正在按照上述方案组织实施各项治理工作。方案明确了工作总体目标,2018年全县PM2.5、PM10浓度分别控制在54、92微克/立方米以下,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持续改善,臭氧浓度逐年上升趋势得到有效遏制,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60.5%(优良天数221天)以上;到2020年,全县PM2.5、PM10浓度分别控制在48、80微克/立方米以下,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持续改善,臭氧浓度逐年上升趋势得到有效遏制,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64.4%(优良天数235天)以上。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逐年减少。
1、工业企业深度治理工作。推动3家热电、3家建陶企业开展无组织粉尘治理工作;对重点行业企业开展挥发性有机物(VOCs)整治,推动全县加油站全面完成三次油气回收改造工作。
2、“小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工作。对不符合产业政策,污染物排放不达标,以及土地、环保、工商、质监等手续不全的“小散乱污”企业加大清理整治力度。
3、推动20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清零工作。持续巩固燃煤锅炉清理成果,防止其死灰复燃;完成了金胜粮油、鑫泰印染2台10吨/小时锅炉的取缔工作;推动三方化工、瑞达硅胶、金星化工、永泰纸业20吨/小时锅炉淘汰工作。
4、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修订印发了莒南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完成56家企业重污染应急响应操作方案的编制工作,及时在重污染天气启动应急响应机制,并加强督导。
(二)水污染防治工作
一是严格落实河、湖长制,建立了县、镇、村三级河湖长组织体系,由县委书记、县长任河湖长,落实县级河长45名、镇级河长146名,村级河段长532名;县级湖长4名,镇级湖长148名,村级湖长174名。二是扎实开展“清河行动”。2017年全县“清河行动”排查整改各类问题1587处,已全部到位;开展2018年清河行动“回头看”工作中,排查出390处问题已整改到位357处,完成率92%。三是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整治。调整完善畜禽养殖“三区”划定方案,清理取缔禁养区养殖户683户,完成非禁养区内5562户粪污处理设施改造提升工作。四是强化流域水环境质量监督管理。严格落实水生态补偿制度,对各镇街(园区)的57个考核断面每月进行取样监测并通报,考核结果同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成绩,截至10月份,已累计征收生态补偿金350.63万元。对全县45条设县级河长的重点河流下游全部增设监测断面,每周至少取样监测1次,水质监测情况每周通报。五是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制定《莒南县石泉湖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工作方案》,对石泉湖水库环境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共排查出14项环境问题,向各责任单位下发交办单,目前已有6项环境问题整改完成;对农村38处小型污水处理设施进行督导检查,并对检查出的问题进行了通报。将全县92个村列入环境综合整治计划,已委托山东省环科院编制实施方案;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单村联村等重点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调查,编制保护区划定方案,目前已完成项目招标,正在实施。上半年全县水环境质量同比改善8.6%。
(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
1、为切实加强我县土壤环境工作,进一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按照省市县安排部署,制定出台了《莒南县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莒南县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2018年全县涉危险废物工业企业检查方案》。并召开危险废物产生企业负责人及危险废物管理员参加的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培训会,全面梳理、明确了从现场管理到档案材料整理中的危险废物日常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难点。
2、先后开展了“打击进口废物加工利用行业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关于开展打击整治‘洋垃圾’走私‘蓝天2018’专项行动”、“打击涉废铅酸蓄电池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小微企业危险废物专题调研活动”、“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废旧衣服、废家电拆解等再生利用行业清理整顿活动”等多次专项活动,进一步提高了我县固废管理工作水平。
3、对涉危废企业加大监管力度,共出动执法人员310余人次,检查涉危废企业110余家次。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建立清单,明确限期完成时限,建立问题清单销号制度,实行闭环管理。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严格查处,共发现问题98处,已全部整改完成。联合县公安局打击涉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多次开展联合执法,查处“小电镀”、“小炼油”等多起违法犯罪行为。
(四)执法监管工作
1、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坚持工作日例行检查、“夜鹰行动”不间断夜查、节假日重点执法检查、在线监测数据全天24小时监控,强化“无缝隙”执法监管,集中解决各重点流域和重点镇街(园区)存在的环保突出问题。制定涉水工业企业污染防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对涉水企业进行检查,截至目前,出动执法人员开展例行检查2000余人次,责令整改企业105家,对50家次违法企业进行了行政处罚,罚款总额470.2万元;查封扣押企业4家次,移送公安案件7起。规范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工作,前三季度双随机抽查重点污染源57家次,一般污染源60家次,抽查比例均符合要求。
以12345服务热线及山东环境公众投诉(信访)平台为依托,截止到2018年11月份,共接受群众信访案件1248起,其中省级信访17起,市级信访30起,12345信访1201起,均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举报人,信访回访率100%,群众满意率达99%以上。
2、提高环境监测质量水平。加强空气自动站的运行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设备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按照上级要求适时公布莒南经济开发区、莒南县第六中学两处空气自动站包括PM10、PM2.5、SO2、NO2、NO、NOX、O3、CO监测指标在内的实时监测数据(384个/天)和AQI指数(2个/天);对我县县城区域112个区域环境噪声及道路交通噪声进行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工作,并及时上报监测数据;全面完成全县重点区域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工作,对洙溪河、朱家洼子、大白常等3个重点河流断面流量、水温、pH值、溶解氧、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进行例行监测(1次/周);对全县50个地表水点位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进行生态补偿监测(1次/月);按照2018年全县水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推进会议要求,每周开展一次(3-6月每周两次)对全县46个设县级河长的重点河流断面监测工作,并及时向河长制各单位通报监测数据;加强饮用水源地监测工作,每季度对饮用水源地开展水温、pH值、色度、总硬度、总磷、高锰酸盐指数、溶解氧、氨氮、六价铬、化学需氧量、挥发酚、氰化物、硝酸盐氮等62项(包括基本项目、补充项目和特定项目)水质监测工作,第三季度开展109项全参数水质监测工作,数据及时对社会公布;开展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强化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与运行管理,按照要求,及时做好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的监督性监测工作;配合协调四个乡镇空气自动监测站、道口镇国控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及3个市控水质自动站的招标建设工作;完成7处乡镇空气自动监测站点选址工作。
截至目前,共取得各类监测数据13万余个,其中地表水7万余个,饮用水700余个,工业污染源废水3600余个,环境空气5万余个,烟(粉)尘200余个,噪声400余个,为环境监理及社会服务等方面提供数据500余个,环境监督管理及其他200余个。
(五)建设项目审批备案工作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保护条例》,我科严格按照最新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分类管理名录》,提高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备案工作规范化运行,不断提高了办事效率,优化服务质量。实行政务公开,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
1、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的有关规定,对符合产业政策要求的项目按程序进行严格审批。截止到目前,共完成项目环评文件办理704个,其中环境影响报告书9个,环境影响报告表147个,登记表备案项目548个。
2、省级环保督察期间,顺利提报省督察组调阅的10个批次的资料,完成一年一度ODS备案工作,配合省环保厅、市局顺利完成对企业的检查验收。
3、积极配合莒南经济开发区、县化转办开展莒南县化工园区认定相关资料收集工作,涉及开发区入园企业42家,参加调度会31次,历时6个月,3次赴济南开展化工园区申报工作,完成莒南县化工园区规划环评共615页的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4、按照县审改办要求,积极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严格落实服务手册中的设定依据、审批对象、法定时限、承诺时限等,积极衔接省市下放的部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验收项目权限,通过业务学习及文件调整,强化中介监督,公布“一次办好”事项清单,完善“一次办好”服务标准,推行政务服务标准化,开展政务服务事项颗粒化改造,配合政务服务中心打通县直部门自建业务系统,积极推行重点领域“一网通办”,推行投资建设项目联审联办及开展营商环境系列宣传活动。
(六)污染源普查工作
1、按照《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及中央、省、市污普办要求,县政府成立了莒南县第二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和普查工作办公室,牵头组织对国家、省、市三级普查名录库共4400家进行全面入户清查。经清查,全县需纳入普查的个数1861家,其中工业企业1390家,规模畜禽养殖447家,集中式治理设施7家,入河排污口5个,生活源锅炉12家。
2、组织各镇街(园区)对全县14个镇街(园区)普查小区分别进行边界核实,对普查小区进行增加、删除和边界修改,581个普查地图数据和普查小区数据一一进行匹配。开展入户普查试填报工作,目前已完成100多家普查表的填报工作。
3、按照《关于做好第三方机构参与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通知》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莒南县工业企业个数多、涉及行业多的特点和需求,开展前期咨询调查,充分比较、论证环保咨询企业等第三方机构的优势、规模和人员技术状况,通过专家评审评标,于2018年9月26日完成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第三方服务招标工作。
4、为贯彻落实国家普查工作推进视频会议精神和临沂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入户普查培训工作部署会议,确保莒南县污染源普查工作顺利开展,打好入户基础,县普查办于10月8日召开了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技术培训会,对《入户调查方法》、《污染源普查报表总体介绍》、《生活源普查技术规定和报表制度解读》、《移动源普查技术规定和报表制度解读》、《污染源普查档案管理》、《工业源普查技术规定和报表制度解读》等进行了全面串讲,对《入户普查企业需提供的资料清单》逐项解读。通过培训,普查技术骨干了解了普查技术规定,初步掌握了报表填写要求和具体流程,提高了我县污染源普查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普查能力,为保障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以及提升普查数据质量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七)行业扶贫和生态红线划定工作
按照省市要求,利用饮用水源地保护工程奖补资金75万元,对去年的贫困村饮用水源地保护工程进行提升完善,目前已完成前期评估、招标、施工合同签订、监理合同签订等手续,正在实施工程建设。牵头做好全县生态保护红线优化征求意见工作,包括召开会议、意见汇总、数据转换、收集支撑材料、汇总上报等内容。及时组织相关镇街、部门与生态保护红线优化技术组省规划院技术人员现场对接,认真按要求提报修改建议和支撑材料,确保优化工作点、面、片全覆盖。制定我县5个镇街93个行政村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聘请省环科院对我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编制实施方案,并配合做好前期现场查勘、资料收集等工作。
(八)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
莒南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成立了由县委书记、县长任组长的莒南县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并下发了《莒南县贯彻落实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整改方案》中共列出需要整改落实的问题18个,其中须于2018年6月底前完成整改任务的有5个问题;须于2019年底前完成整改任务的有2个问题;须逐步推进,2020年底前完成整改任务的有4个问题;需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的有7个问题。各项任务均明确了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目标、整改时限和整改措施。整改方案根据政府常务会研究讨论意见,经征求各县直相关部门以及各镇街(园区)意见后组织修改,于7月18日报送市环保督察整改领导小组备案。
今年以来,县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先后10余次研究环境保护及相关议题,多次召开大规模会议安排部署环保工作。同时,探索建立了问题交办制,对自查发现的问题,直接以交办单的形式向相关镇街、单位交办,限期办理,解决了一大批环保问题,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改善。
7月2日,我县召开了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暨河长制工作推进会议,全面安排部署整改工作,要求各责任单位、部门和各镇街(园区)强化责任意识,加快整改进度,确保及时、彻底完成整治任务。
8月13日,召开了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暨河长制湖长制工作会议,进一步推动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交办了全县环保突出问题,传达了临沂市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暨“四减四增”三年行动动员大会精神和《莒南县畜禽养殖污染百日攻坚行动方案》。
组织县12345热线办、畜牧、国土等单位对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的77件信访案件开展后督查,重点检查信访反映问题是否解决、解决方案是否可行、时限是否明确、措施是否落实、环境污染是否消除、是否完成整改销号、群众是否满意等,确保案件办理彻底。确保每一个问题都一抓到底,做到问题查清、责任落实、整改到位、群众满意。
(九)省级环保督察期间工作
8月20日省级环保督察组进驻临沂,开展为期20天的省级环保督察。省级环保督察期间,各镇街(园区),县直有关部门、单位高度重视,行动迅速,措施得力,在规定时限内,基本完成问题整改,已全部按时限要求上报处理结果。
自8月21日接到首批转办案件开始,我县累计办理案件98件(19批95件、特急件3件),其中属实77件,不属实18件,清理取缔“散乱污”企业、畜禽养殖场等208家。全部案件中,畜养、农药化肥类17件,大气污染类28件,粉尘污染6件,垃圾污染3件,生态破坏5件,水污染18件,扬尘污染6件,油烟污染3件,噪声污染3件,土壤污染2件,其他类4件。另外,省级环保督察期间,县环保热线共接到群众举报27件案件,均已向相关镇街(园区)、部门交办。
8月31日—9月2日,省环保督察组对我县进行下沉督察,检查自然保护区、水源地、企业等点位24个,主要问题集中在马鬐山自然保护区和鸿泰化工、派皇皮革两家企业,督察组以特急件形式进行了转办,相关部门及时进行了办理。
省级央环保督察组督察期间,县环保局牵头办结省级督察转办件36件,共计出动执法人员300余人次,对14家次违法企业进行了行政处罚,罚款金额为202万元,移送公安案件1起,及时准确上报信访转办件调查处理报告和相关支撑材料,做到事实清楚、措施得力、查处到位。
省级环保督察期间,我县抽调部分人员成立督导组,对案件办理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和“回头看”,从检查情况看,部分案件办理情况与上报处理情况存在出入,主要表现在“散乱污”企业清理滞后、清理不彻底。针对督导组发现的问题,县环保督察协调保障组以督办单形势向有关镇街(园区)进行了交办。
(十)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工作
2018年11月,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山东省开展“回头看”工作,共向我县交办信访件30件,我局共对7家次违法企业进行了行政处罚,落实罚款147万元。按照举一反三的工作要求,督察期间,我局加大监管力度,先后出动执法人员300余人次,现场检查80余次,对11家企业下达责令整改决定书。
(十一)省市督察热线电话交办信访案件办理情况
2018年以来,我县共接到省、市督察热线转办信访件77件,目前已办结72件,正在办理5件。其中属实62件,不属实15件,涉及畜禽养殖污染问题25件,工业企业污染问题21件、“散乱污”问题20件,大气污染2件,水污染2件,其他2件。
(十二)县级环保热线电话交办信访案件办理情况
11月1日起,经县政府批准,我县在中央环保督察工作小组集中办公地点开通督察热线举报电话,接听群众来电信访件共75件,其中散乱污问题31件,占42%;畜禽养殖污染问题20件,占27%;水污染问题7件,占10%;工业企业污染问题5件,占7%;建筑工地和道路扬尘污染问题4件,占5%;其他问题6件,占8%。目前已办结74件。
县环保督察督导小组不间断开展案件后督查工作,对72件省市环保督察热线和74件县级信访案件进行现场督导,取得良好效果。省、市、县三级设立环保督察信访热线电话,有效的降低了中央环保督察组信访量。
二、2019年工作思路
2019年,我局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保大会精神及省市县生态环保工作决策部署要求,强化问题意识、责任意识充分发挥环境主管部门的优势,担负起新时期环保工作的使命,为全面改善环境质量,提高我县生态文明建设质量水平贡献应有的力量。
1、打好蓝天保卫战。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提高预防、预警、应对能力。建立完善企业环境保护信用登记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对不能达到标准要求的、不能按时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坚决停产治理,绝不姑息迁就;对违法行为,坚决移交公安司法部门处理。落实企业污染治理主体责任,按照工业行业大气污染防治规范,积极为企业提供环保技术和信息支持,在工艺改造、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等方面跟踪服务,突出抓好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业企业深度治理、工业炉窑氮氧化物治理、“小散乱污”企业清理等重点工作,定期监测并向社会发布污染物排放情况以最严的标准、最大的力度、最硬的措施、最实的行动,一项一项抓落实,一件一件求实效,在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推进经济健康发展中发挥最大作用。
2、强力推进水污染防治常态化管理。持续推进水污染防治常态化管理,继续实施“河长制”管理制度和水环境保护生态补偿办法,对县域内57个考核断面每月取样监测,确保水质稳定达标。环保局将严格落实“三个一律、两个必查”,加大环保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对违法超标排污的,一律依法实施按日计罚;对符合《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规定条件的,依法查封扣押;对通过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暗管、渗井、渗坑、灌注等逃避监管方式违法排污的,一律依法停产整治,移送公安机关从严打击。还将进一步精准落实水污染防治项目,积极配合国资运营中心整合茶溪川田园综合体环保资金,制定洙溪河人工湿地生态修复工程环保资金整合方案,明确污水处理站建设方案,尽快开工;落实县政府与中国海洋大学达成的合作共识,实施鸡龙河水质提升采购项目;加大环保专项资金争取力度,配合水利局实施临沂市莒南县鸡龙河流域水污染治理工程(金锣);加强鸡龙河多级生态塘水质净化及生态治理修复工程(岭泉段)监督管理,切实发挥环保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按照“一个水源地、一套方案、一抓到底”的原则制定饮用水水源地专项行动方案和整治方案,并在政府网站公开问题清单和整治进展情况。
3、切实抓好固废、危废污染治理。继续加强与其他部门的配合,着眼大局,积极搞好协调配合服务,加大公安环保部门联勤联动力度,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转移、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继续督促辖区内涉危废企业规范化管理能力的提升,重点是危废库建设情况、危废转移情况以及档案材料的规范情况,加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宣传贯彻力度,努力补齐基础工作短板,夯实工作基础,完善固体废物监管工作机制,提高环保监察执法能力,强化污染主体责任,落实污染者依法负责的原则,增强贯彻“固废法”的自觉性,切实提高全社会的环境意识。统筹协调推进,加强政府企业公众环保共治的协同,加强政府各部门防污治污政策的协同,加强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治理的协同,切实有效遏止环境污染,促进生态环境整体改善。
4、健全环境安全隐患排查长效机制。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和“环境保护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的要求,明确监管职责、加大监管力度,强化现场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加强对重点企业的管理、监督和检查,坚决杜绝企业违法排污行为。充分利用“网格化管理”和“公安—环保联勤联动机制”,对全县14个行政区域126家重点企业实行责任包干,推进重点企业县、镇、村三级网格化监管,实现精细化管理,妥善解决突出环境问题。
五是全面开展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四个意识”,坚决打赢环保督察整改攻坚战,持续改善环境质量。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执行整改工作和交办信访件销号制度,严格审核验收,对销号工作的内容和质量负责,并按要求进行公开,做到真抓整改、抓真整改,做到整改一个、验收一个、销号一个、公开一个,确保整改结果经得起验。
六是加大环境宣传教育力度。创新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的手段和方法,深化环境宣传教育工作。以莒南环保政务“双微”为平台,普及环境科学和环保法律知识,积极引导社会舆论,树立全社会环境忧患意识。大力宣传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理念与实践,提高全民环境保护意识。
2018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