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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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莒南县城镇规划区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管理办法》

来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打印

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城镇户外广告设置,加强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管理,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促进户外广告业健康发展。本办法通过明确户外广告资源作为是城市公共资源,应当征收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同时对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的征收管理及征收标准加以规范,进一步加强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管理,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促进户外广告业健康发展。

二、起草依据

该文件涉及行政收费的依据是《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财综〔2004〕5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建设厅工商局关于加强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5〕55号)、《临沂市城市规划区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管理暂行办法》(临政办发〔2006〕146号)等制定。

三、起草过程

在起草过程中,我们通过征求意见、召开部门协调会等形式,征求了相关部门、群众的意见。共收到7条意见,其中,采纳了5条,对未采纳的均作了说明和解释,并已基本达成共识。《莒南县城镇规划区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管理办法(草案)》完成后,送至县法制局进行合法性审查。

四、主要内容或需要说明的问题

本办法主要解决的问题和主要内容:一是明确户外广告资源是城市公共资源,应当征收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收入;二是城管部门受财政部门委托负责征收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收入;三是各类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的征收管理及征收标准;四是加强对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征收工作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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