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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莒南县建设项目规划调整管理办法》

来源:莒南县规划局 打印

一、《办法》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设项目的规划调整,强化规划刚性约束,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2017年11月14日临沂市人民政府印发《临沂市建设项目规划调整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实际情况,2017年12月28日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莒南县建设项目规划调整管理办法》。

二、《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强调了建设项目规划方案一经审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

对确需调整的,办法规定应当严格履行调整程序。经过提出申请、专家论证、方案公示、研究审定后,由县规划局办理建设项目规划调整手续。

办法同时规定了建设项目规划调整的审批权限: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约定的容积率实行下限管理的工业、物流仓储类规划调整项目,由县规划局审批;

(二)符合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中容积率、用地性质等规划要求的规划调整项目,由县规划委员会审定;

(三)不符合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约定的容积率、用地性质等规划要求的规划调整项目,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由县规划委员会审议,报县政府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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