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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初,莒南县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作开始,各镇街(园区)均有序开展,居民参保意识显著提高,缴费工作稳步推进,现就居民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解答:
一、哪些人可以参保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具有我县户籍且未在我市参加职工医保的城乡居民;在我县常住的非户籍居民或者在我县中小学校就读的非我县户籍学生,且未在我市参加医保。
二、居民医保如何缴费?缴费标准是多少?
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和各级补贴每年由上级主管部门确定,2020年个人缴费标准为250元/人。自3月1日起,因各种原因未能及时缴费参保的居民,也可以缴费参保,需全额缴费。参保认定30日后享受医保待遇。
从2019年4月1日起,居民医保征缴工作整体划转税务部门管理,居民需到税务部门的居民医保征缴点缴费参保。
三、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如何认定?
目前,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包括高血压、糖尿病、脑梗塞等32种,门诊特殊疾病包括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血友病等9种。
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及特殊疾病需要由参保人个人申请办理。办理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两年内的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住院病历、诊断证明,经审批认定后发给病种卡。
四、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费用如何报销?
门诊慢性病报销政策:年内起付标准500元,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比例60%,最高支付限额8000元。
五、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疾病费用如何报销?
门诊特殊疾病报销政策:年内起付标准500元,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比例70%,最高支付限额与住院限额合并计算。
六、居民医保普通门诊待遇如何规定?
参保居民在县域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乡镇卫生院、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按50%比例实行即时结算报销,新参保的每人每年最高报销限额为120元。
连续参保的年度报销限额结余部分,可转入下年与下年度报销限额合并使用。鼓励居民连续参保缴费,中断参保缴费的,其结余部分不予结转。
七、居民医保住院报销待遇如何规定?
参保居民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照不同定点医疗机构级别、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予以报销支付。起付标准分别为:一级医疗机构每次住院200元;二级医疗机构每次500元;三级医疗机构每次1000元。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分别为:实行药品零差率的一级定点医疗机构85%(其中基本药物为90%),未实行的80%;实行药品零差率的二级定点医疗机构70%,未实行的65%;三级定点医疗机构55%,年度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报销限额为15万元。
八、因无责任人意外伤害住院的,如何报销?
因无责任人意外伤害住院的,需要患者先自负40%,剩余部分按相应级别享受待遇,最高报销限额为5万元。
九、按病种付费的,如何报销?
按病种付费的,根据主诊断及主治疗确定待遇,不设起付标准和固定报销比例。
十、如何办理异地转诊备案手续?外地回报需要什么材料?
我县参保居民到市外联网直报医院住院,需提供入院证明及身份信息,到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县第二人民医院医保科办理转诊备案,出院时直接在医院结算报销;持有医保卡的参保居民到省外联网直报医院住院,需持医保卡到莒南县医保局办理转诊备案,出院时直接在医院结算报销。
十一、尚未发放医保卡的参保居民到省外住院,如何办理异地转诊备案手续?尚未发放医保卡的参保居民到省外住院,或居民到非联网直报定点医院住院,需到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县第二人民医院医保科办理转诊备案,出院后仅需持下列材料到县医保局居民医保窗口办理报销手续:住院发票原件、住院费用汇总清单、住院病历、诊断证明、患者身份证复印件、邮政储蓄银行卡复印件。
十二、意外伤害住院或生育住院,怎么办理转诊手续?
根据目前政策规定,因意外伤害住院或生育住院,暂无需办理转诊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