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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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明问答:保障性住房相关问题及解答

来源:县住房保障中心 打印

问: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答: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二)家庭收入符合县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县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四)县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莒南县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问:经济适用房申请银行贷款有哪些规定吗?

答: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向银行申请贷款,除符合《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外,还应当出具县房管局准予购房的核准通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可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和优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经济适用住房的贷款利率按有关规定执行。

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和供应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莒南县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第七条)

问:经济适用房的面积为多少?

答:经济适用住房单套的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县政府根据经济发展水平、群众生活水平、住房状况、家庭结构和人口等因素,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模和套型的比例,并进行严格管理。(莒南县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第十条)

问:公共租赁住房(公租房、廉租房)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答:城镇最低收入、低收入及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申请

申请条件:

(一)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县城规划区常住户口3年以上;

(二)在县城规划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也未租住公有住房、廉租房或直管公房;

(三)家庭人均月收入符合经县政府批准的相应收入标准;

(四)离异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除满足上述条件外,离异时间应达到2年以上。

(莒南政办发【2015】53号第十五条)

问:公共租赁住房(公租房、廉租房)的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是什么?

答:申请材料包括:

(一)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批表;

(二)家庭成员身份证件、户口簿、户籍证明;

(三)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四)房屋所有权证或使用权证以及其它能够证明申请家庭住房情况的材料;

(五)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家庭成员的婚姻证明;

(六)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莒南政办发【2015】53号第十五条)

问:新就业人员及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公租房、廉租房)的有什么申请条件?

答:(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新就业人员可以通过所在单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具有本县常住户口,且已达晚婚年龄;

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已缴纳社会保险;

3、在县城规划区范围内无私有房产,也未租住公有住房、廉租房或直管公房。

(二)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外来(县城规划区以外)务工人员可以通过所在单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已连续缴纳社会保险2年以上;

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3、月收入低于上年度我县城镇居民人均月可支配收入;

4、在县城规划区范围内无私有住房,也未租住公有住房。

(莒南政办发【2015】53号第十六条)

问:新就业人员及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公租房、廉租房)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答:(一)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表(每人一份);

(二)申请人员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婚姻证明(提供复印件并核查原件)、住房证明及外来务工人员的收入证明;

(三)申请人单位出具的担保书;

(四)申请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提供原件核查);

(五)其它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

(莒南政办发【2015】53号第十六条)

问:租赁房补贴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答:租赁房补贴的申请条件与公租房、廉租房的申请条件一致,即只要符合公租房、廉租房的申请条件就可以申请办理租赁房补贴。

(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及租赁补贴办理指南)

问:租赁补贴的面积怎样计算?

答:各结合保障对象的家庭成员数量和当地实物配租保障面积标准等情况,合理确定住房租赁补贴面积标准,原则上1人的保障家庭按30平米、2人的保障家庭按45平米、3人及以上的保障家庭按60平米发放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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