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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问答:《莒南县政府和公共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

来源:莒南县人民政府网站 打印

解读单位:莒南县审计局

联系电话:0539-7312222

单位地址:山东省临沂市莒南县黄海路51号

一、制定《莒南县政府和公共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的依据有哪些?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政府投资条例》及审计署《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二、政府和公共投资适用于哪些项目?

答:1、全部使用预算投资资金、专项建设基金、政府举借债务筹措的资金等财政资金的建设项目;

2、未全部使用财政资金,财政资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超过50%的,或总投资比例在50%以下、但政府拥有项目建设、运营实际控制权的建设项目;

3、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投资项目,以及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建设的其他公共工程项目;

4、关系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类重大公共工程项目;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政府和公共投资项目。

三、哪个部门负责本辖区政府和公共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工作?

1、县审计局负责

2、县发改、财政、行政审批、住房城乡建设、水利、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教体、卫健、人防、国资管理、县属国有企业等部门、单位应当与县审计局建立政府和公共投资项目信息共享和协作配合机制,协助县审计局做好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工作,根据审计工作需要,及时将部门、单位管理的相关项目信息(包括电子数据)报送县审计局。不得限制提供资料信息和开放计算机信息系统查询权限。

四、建设单位须按规定向县审计局提供的资料有哪些?

答:(一)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概(预)算以及规划许可、建设用地、环境影响评价等批准文件和资料;

(二)招标投标文件、合同、协议文本资料;

(三)勘察资料、设计CAD图纸、施工图纸、竣工CAD图纸、BIM模型数据,施工图审查文件和工程变更资料;

(四)隐蔽工程、现场签证、设备材料检验、工程质量检验、工程结算等资料;

(五)工程质量验收、项目交工验收、工程(造价)结算、竣工财务决算等资料;

(六)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出具的检查结论或者报告;

(七)投资变更建设项目的变更审查资料;

(八)相关地理信息数据;

(九)运营活动相关资料;

(十)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资料;

(十一)审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五、《莒南县政府和公共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涉及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答:1、被审计单位拒绝或者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的,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的,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的,由县审计局责令改正,可以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被审计单位对县审计局作出的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3、被审计单位不执行审计决定的,县审计局应当责令限期执行;逾期不执行的,县审计局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建议有关主管部门、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

4、县审计局聘请的中介机构或外部人员在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中弄虚作假、恶意串通等严重失信、违反职业道德、法律法规的社会中介机构、执业人员,县审计局应当停止其承担的工作,追究违约责任,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5、审计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或者泄露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报复陷害审计人员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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