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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问答:《莒南县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来源:莒南县人民政府网站 打印

解读单位:莒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电话:0539-7212734

单位地址:临沂市莒南县南环路中段北侧

一、《莒南县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制定的目的?

答:为进一步加强政府对土地市场宏观调控,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土地供应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合理性,保证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城乡规划的有效实施,按照国土资源部《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10〕117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及上年度供应计划执行情况,制定《莒南县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以下简称《供应计划》)。

二、如何遵循有保有压原则?

答:立足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以近期建设规划为导向,对各类土地供应实行“有保有压”差异化的供应政策。为稳控房地产市场预期,合理确定住宅用地供应规模;为加快招商引资项目落地,保障重点工业项目用地供应;为提高城市品质,努力加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供应力度。

三、全县年度供应总量及供应结构?

答:2023年度全县计划供应国有建设用地169.5575公顷。其中,住宅用地47.2972公顷(含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14.05公顷),商服用地3.4658公顷,工矿仓储用地61.5123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25.9963公顷,交通运输用地31.2859公顷。

四、土地供应方式?

答:在土地供应方式上,根据国土资源部《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逐步对经营性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用地实行有偿使用,缩小划拨供地范围,除《划拨用地目录》中规定可以划拨方式供应的土地外,协议出让土地严格按法定程序办理。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均实行挂牌方式公开出让。严格执行“净地”出让,推行工业“标准地”出让,实行“双合同管理”,土地成交后,用地单位需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和《工业项目投资建设协议》,确保项目顺利落地,土地有效供给,促进产城融合发展。

五、《莒南县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如何进行实施和监督?

答:1、建立协调配合机制。供应计划要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是供地计划的实施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格土地管理,按计划供应土地,其他相关部门要配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搞好供应计划的贯彻实施。

2、完善监管监督机制。在土地供应过程中,明确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责,严把项目土地供应规模和土地供应方式,对供应计划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要采取果断措施及时予以纠正。此外,相关部门应加强土地供应后期监管,对不按土地供应要求利用土地的,应责令限期整改。

3、构建用地长效机制。强化项目建设用地全程监管,加大闲置、违约土地处置力度,构建节约用地长效机制,加强土地市场诚信体系建设,采取“建立诚信档案、开展信用评价、进行信用约束”等手段,提高政府管理效能,规范土地市场秩序,营造公平、公开、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土地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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