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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对农村公共供水价格做了哪些调整?
本次调整方案一是对农村公共供水类别进行了明确,由原来的居民用水和其他用水调整为按使用性质分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用水和特种用水三类。
二是对农村公共供水中的居民生活用水抄表到户用户实行阶梯水价制度。
三是对居民社区、村民委员会等转供水单位执行趸售价格。趸售价格在不改变居民生活用水最终结算价格的前提下由供水单位与转供水单位协商确定。
二、文件中如何确定阶梯水价和阶梯水量?
根据《山东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办法》(鲁发改价格〔2021〕1089号),本次阶梯水量按照每户4口人,参照国家发改委对我省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量的建议值:第一级每人2.6立方米,第二级每人每月4.3立方米。第三级水量为超出第二级水量的用水部分确定的。
对于超过4人的,每增加1人,每年各档阶梯水量基数分别增加36立方米(3立方米/人·月×12个月),每户人口数由供水企业根据用户提供的居民户口簿或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提供的实际居住证明认定。
考虑农村公共供水抄表到户率低,推广应遵循循序渐进的原则,本次调价仅对第二、三阶梯到户水价给予适当加价。
阶梯水价的执行对象为我县农村一户一表抄表到户(供水单位抄表到户、服务到户、收费到户)的居民用户。
三、对于供水单位无法抄表到户的居民用户,水价如何执行?
文件中明确:对居民社区、村民委员会等转供水单位执行趸售价格。趸售价格在不改变居民生活用水最终结算价格的前提下由供水单位与转供水单位协商确定。即对于供水单位无法直接服务、抄表、服务到户的居民用户,由转供水单位按照第一阶梯阶梯水价2.50元/立方米的标准执行。
四、其他规定
在调整农村公共供水价格的同时,增加了对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用水价格标准:学校、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城乡社区居委会及公益服务机构、宗教组织等非居民用水户,供水价格执行居民生活用水第一阶梯价格,即综合价格为2.50元/立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