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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南县召开“我为群众办实事”主题系列第七场新闻发布会 介绍2023年社会救助工作情况

来源:莒南县人民政府网站 打印

10月25日下午,莒南县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我为群众办实事”主题系列第七场新闻发布会,介绍2023年社会救助工作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发布人

陈玉栋 莒南县民政局一级主任科员

卢伟衍 莒南县民政局社会救助科负责人

社会救助事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和衣食冷暖,是社会建设的兜底性、基础性工作。今年以来,在莒南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民政部门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特殊困难群体,全面落实社会救助体系中各项政策,不断提升民生兜底保障水平,以实际行动深刻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使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一是筑牢兜牢民生保障底线,让困难群众感受更多关怀温暖。严格落实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自今年1月起,将我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871元、683元,较上年分别提高5.1%、7.1%,同步按照低保标准的1.3倍将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133元、888元,全县社会救助标准实现“14连增”,各类困难群众的基本民生底线进一步兜牢,社会救助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截至9月底,全县共保障城乡低保对象10157人、特困供养人员3422人,实施临时救助854人次。强化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帮扶,充分发挥“大数据”比对和“铁脚板”入户作用,依托山东省社会救助数字平台,与乡村振兴、人社、医保、残联等部门建立稳定的信息共享机制,按月将共享数据进行汇总筛查,对因病因残因灾或遭遇其他突发性生活困难人员实时预警,由工作人员入户走访、核查,通过线上实时预警与线下入户核查相结合的主动发现工作模式,对遭遇突发性困难人员及时给予有针对性的救助帮扶,推动社会救助更精准、更高效、更全面。截至今年9月底,全县新增城乡低保对象1017人,新增特困供养人员273人。

二是健全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将更多困难群众纳入救助保障范围。开展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工作,严格执行《临沂市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办法(试行)》,将救助对象认定范围扩大至因病致贫重病患者,针对镇街经办人员开展业务培训,推动认定工作落地生效、规范执行。改革完善急难型临时救助制度,全面取消急难型临时救助户籍地、居住地申请限制。对因火灾、交通事故、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或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需立即救助的家庭或个人,采取“先行救助,后补手续”的方式,较好化解了城乡居民临时性、突发性、紧迫性生活困难。目前我县已建立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救助为主体,以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

三是全面提升社会救助服务质效,为困难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暖心服务。建强基层服务网络,全面打造社会救助保障服务体系,建立县级社会救助综合服务中心,镇级“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综合服务平台,村级社会救助工作站三级贯通、全域覆盖的社会救助工作网络,每个村居配有1-2名便民服务员进行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和咨询,同时发挥帮办、代办作用,将社会救助工作触角延伸到每个角落,让困难群众申请救助少跑腿、不跑腿。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下放社会救助审批权限,将低保、特困、临时救助等审核确认权全部委托下放至镇街。同时,在镇街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将5000元以下的临时救助审批权限下放至镇街,由镇街直接审批。加强政策宣传培训,着重加强对镇街民政工作人员和村级便民服务员的业务知识培训,通过集中培训、视频培训、深入基层一线现场培训和典型案例剖析培训等灵活多样的线上、线下培训模式,提高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夯实社会救助工作基础。

答记者问

01请介绍一下,我县在优化社会救助服务流程,精准救助困难群众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

卢伟衍(莒南县民政局社会救助科负责人):

一是强化动态监测预警。充分发挥“大数据+人工”作用,依托山东社会救助数字平台,对纳入系统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低保边缘家庭成员进行实时监测,与相关部门密切联动,形成实时低收入人口数据信息,发现异常快速响应,及时给予精准救助。

二是主动发现精准摸排。我们在工作实际中发现,有些群众有的受自身能力所限,有的是不了解相关救助政策,想不到或者无力去主动求助。所以,我们以主动发现为切入口,推动社会救助理念从“人找政策”向“政策找人”转变,指导镇街对辖区内困难群众开展摸排和动态监测,主动关注、及时了解辖区内可能因各种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人员,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

三是深化“放管服”改革。改革下放社会救助审批权限,将低保、特困、临时救助等审核确认权全部委托下放至镇街,由镇街经办机构统一受理社会救助申请,及时办理,或者按照职责分工转请相关职能部门办理。同时,推动在村级设立社会救助工作站,配备便民服务员进行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和咨询,同时发挥帮办、代办作用,让困难群众申请救助少跑腿、不跑腿。

02特困供养人员是个特殊群体,请问除了为他们发放基本生活费以外,还为他们提供了哪些保障?

陈玉栋(莒南县民政局一级主任科员):

特困人员大多年老体弱、鳏寡孤独,需要格外关注、格外关爱、格外关心。我们在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的基础上,着力做好照料护理工作,确保他们生活得舒心。

一是强化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开展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意愿排查,特别是做好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思想发动,按照最有利于特困人员的原则,对有集中供养意愿的“愿进全进”,通过安置到供养机构集中居住解决其医疗养护难题,有效防范化解在家分散供养风险。

二是压实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护责任。对在家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指导镇街全部签署四方照料护理协议,明确镇街、村(居)委会、照料服务人员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四方相应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确保特困人员“平日有人照应,病时有人看护”。

三是为精神障碍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开展送医送药服务。委托专业精神医疗机构为全县精神障碍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提供临床诊疗、用药监护、居家护理指导,在免费药物治疗的基础上,突出心理治疗和精神康复的作用,建立“医疗+心理+康复”的全周期服务模式。

03刚才提到了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这项工作,请介绍下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条件是什么?

卢伟衍(莒南县民政局社会救助科负责人):

具有我市户籍,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其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和生活状况符合我市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条件的,经本人申请,按照程序认定为因病致贫重病患者。

申请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应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返贫致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等救助范围,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患者本人在我省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二)提出申请前12 个月内,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费用超过当地上年度城镇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收入扣除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费用之后,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月标准的 2 倍,且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

(三)家庭财产符合当地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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