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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8日上午9点,莒南县人民法院召开执行工作新闻发布会,通报2017年度执行工作基本情况。县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县电视台及报社记者应邀参加会议。
发布会上,该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徐国田介绍了今年执行工作开展情况,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翟文学通报了4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典型案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分别对莒南法院执行工作进行评议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徐国田副院长就媒体记者的提问进行了现场解答。
发布会结束后,与会人员还参观了县法院执行指挥中心。
据悉,2017年该院共新收执行案件3836件,执结3627件,结案率94.6%。下一步,该院将准确把握基本解决执行难的目标任务,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完善体制机制,打造过硬执行队伍,积极争取领导与支持,坚决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硬仗,切实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县法院)
法律解读:①【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②【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刑法》第三百一十四条 :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