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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莒南县专利奖励办法》的通知 |
《莒南县专利奖励办法》
图
解
为鼓励和表彰专利权人和发明人(设计人)对技术(设计)创新做出的贡献,国家、省、市相继设立了各种形式的专利奖励。为适应新的形势发展,我县需要出台和规范专利奖励的相关政策和制度。
《奖励办法》的出台是为了进一步加大莒南县专利技术保护和运用力度,表彰奖励专利权人和发明人(设计人)对技术(设计)创新作出的贡献,调动全社会发明创造积极性。
《山东省专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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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专利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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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专利奖励办法》
(一)专利奖的奖项设置
莒南县专利奖设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各奖项总数原则上不超过20项,其中授予发明专利的奖项数量不少于授奖总数的80%。
(二)奖励方式和奖金额度
县政府发布奖励通报,对获得奖励的专利权人、发明人(设计人)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县财政设立10万元专利奖专项奖励资金,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奖金分别为每项10000、4000元、2000元人民币。
(三)专利奖的推荐单位
1.莒南经济开发区、各镇街人民政府、临港产业园;2.县政府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3.中央、省、市驻莒南单位和企业。4.其它经县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认定的具备推荐资格条件的单位。
(四)专利奖的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或者个人须是在莒南县行政区域内注册或者常住的专利权人;
2、申报专利为已经授权的有效国内专利,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不含国防专利、保密专利;
3、申报专利已经在莒南县行政区域内实施,并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以及不得申报莒南县专利奖的情形:
1、存在专利权属纠纷、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纠纷的;
2、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程序未终结的;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适合申报的情形。
(五)专利奖的申报材料
须填写《莒南县专利奖申报书》,并提报以下材料:
1、专利权属证明,包括专利证书和专利登记簿副本;
2、申报单位的法人证明或者申报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3、专利项目实施所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证明材料;
4、有助于评价专利的其他证明材料。
申报专利为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的,还须提交专利权评价报告。
(六)专利奖的评审程序
莒南县专利奖的评审程序为:1.受理。
推荐单位应当对莒南县专利奖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合格后,报评审办公室。
评审办公室对推荐材料进行再审,确定受理名单,并按照专业相近原则进行分类。
2.评审。
评审委员会按专业分设莒南县专利奖评审组。各评审组负责对本专业的参评专利进行初评,并将初评结果报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对各类评审结果进行审查,选择重点项目进行答辩,综合评定参评项目,提出拟奖励名单。
3.公示。
评审办公室将拟奖励名单在县级媒体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批准。
公示结束后,评审结果报县政府批准。
(七)专利奖的失信惩戒
以不正当手段骗取莒南县专利奖的,撤销其奖励,追回证书和奖金。申报单位协助他人骗取莒南县专利奖的,暂停其申报资格。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在评审活动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对评审专家取消其评审资格,对工作人员依据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莒南县专利奖的申报、推荐、评审和奖励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莒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