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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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莒南县养老院等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历史遗留问题整治方案》

来源:县民政局 打印

2021年9月2日,莒南县政府办公室印发《莒南县养老院等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历史遗留问题整治方案》,推动解决全县养老院等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历史遗留问题,具体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1998年9月1日《消防法》正式实施后,民政服务机构存在未依法取得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手续的现象,需要进行专项整治。

二、出台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部署要求和6月30日召开的全省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清查整治专项行动暨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历史遗留问题整治工作电视会议精神,推动解决全县养老院等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历史遗留问题。

三、出台依据

县政府办公室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养老院等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历史遗留问题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鲁安发﹝2021﹞16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四、主要内容

《方案》主要分为三个方面对全县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历史遗留问题进行整治。

(一)因缺少立项、用地、规划、施工许可等前置手续而未能办理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的民政服务机构,由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县民政局各自承担属地民政服务机构的第三方评估工作,主要对建筑进行消防安全、房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等进行评估。经评估符合要求的,由县民政局提请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集中研究会商,采取会议议定、部门签字等方式予以确认;评估不合格但能够整改达到消防安全技术要求的,督促限期整改到位;存在重大火灾隐患、无法整改或拒绝整改的,由县民政局提请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联合执法,依法予以关停取缔,并妥善安置机构内服务对象。

(二)立项、土地、规划、施工许可等前置手续齐全,因未按消防设计图施工、工程验收报告或工程竣工图纸缺失等原因未办理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的民政服务机构,经整改符合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要求的,由县民政局督促其申请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依申请提供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服务,出具消防设计审查合格意见书、消防验收合格(备案)意见书;经整改确实无法达到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要求的,按第一条因缺少前置手续而未能办理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的情形解决。

(三)1998年9月1日前投入使用且建筑主体未发生改、扩建或内部装修,以及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不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民政服务机构,由民政、消防救援部门加强监管,确保达到消防安全技术要求。

五、重要意义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对全县养老院等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历史遗留问题进行专项整治,完善消防审验手续,达到消防安全技术标准,建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切实维护好广大老年人、孤残儿童、流浪乞讨人员等特殊群体的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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