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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南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莒南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的通知 |
6月24日,莒南县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成立莒南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的通知》,决定成立莒南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同步制定了《莒南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工作规则》及《莒南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细则》。现将文件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优化国土空间布局,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推进城镇化进程,我县成立了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同时,为更好地优化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方式,健全完善科学民主的规划决策机制,提高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审批和管理水平。
二、出台目的
更好地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规范健全领导集体的议事和决策机制,提高决策的科学性,提高我县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水平,建立科学、民主、公平、公正的国土空间规划决策机制,确保我县国土空间规划依法、规范、有序实施。
三、出台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结合我县实际,制定《莒南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工作规则》及《莒南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细则》。
四、起草过程
2021年5月份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承办科室拟定初稿,经过内部业务科室研究会商、提交局党组审定完善后,报经县政府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同意形成最终稿。2021年6月24日印发执行。
五、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研究制定全县国土空间发展战略和国土空间规划管理规范性文件、政策和制度。
2、审议全县国土空间规划、详细规划、村庄规划、专业规划、专项规划等。
3、审议全县重要区域、重要地段、重要节点的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
4、审议居住用地、商服用地等经营性用地土地出让前的策划编研、重要建设项目的选址论证。
5、审议已出让经营性用地规划条件中涉及用地性质、容积率等强制性内容调整等事项。
6、审议单独编制的重点地段城市设计、景观设计。
7、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六、委员会的成员组成
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主任由县长担任;副主任由分管副县长、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县政协副主席、县政府办公室主任担任;成员由政府各职能部门负责人、有关专家和社会各界人士组成。
部门负责人因换届、调任等原因离开,其继任人自然成为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成员。
七、主要内容
国土空间规划审议程序
1、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整理上会审议项目,形成汇报材料,提出会议申请;
2、县政府办公室安排会议日程,印发通知;
3、由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召开会议,到会成员达到全体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会议方可召开;
4、提报单位汇报议题内容;
5、参加会议的成员对审议议题发表意见;
6、对审议议题通过票决制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会议决议需获得参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方可视为通过;
7、会议主持人宣布审议意见及表决结果。
八、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1、负责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各项章程、工作规则的起草和修订工作。
2、负责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会议的组织工作,包括会议筹备、会议记录和审议意见的起草以及会议档案的整理归档等。
3、负责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对外的业务联系工作。
4、负责聘任、增补、取消个人委员资格的相关工作。
5、负责处理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日常事务性工作。
6、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