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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莒南县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精神,按照《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制度创新强化耕地保护的意见》(鲁办发电〔2020〕133号)要求,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依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字〔2021〕12号),我县出台了《莒南县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现将《实施方案》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20年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耕地保护问题多次作出重要批示,在近期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农业农村工作会议上均强调,要严防死守18亿亩耕地红线,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根据省委刘家义书记有关指示精神,2020年8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制定印发了《关于深化制度创新强化耕地保护的意见》,要求各地建立以集体经济组织为主体,以村“两委”成员或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为“田长”的基层耕地保护机制。
二、出台目的
进一步明确基层“田长”耕地保护责任,确保每块耕地都有“田长”进行管理;按照各自职责,监督指导“田长”落实耕地保护责任。进一步落实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要求,为各镇街人民政府完成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提供一个总抓手,也将为我县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提供“一剂良方”。
三、出台依据
2020年11月,省自然资源厅印发了《关于推行耕地保护“田长制”的指导意见》。2021年2月,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字〔2021〕12号),2021年3月,我县出台了《莒南县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莒南政办字〔2021〕7号)。
四、目标任务
2021年3月底前全面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田长制”,实现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全覆盖。以完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网络为目标,通过末端延伸,建立每块农田有“田长”的管理模式。以县为单位,全面推行“田长制”。以行政村为耕地保护网格单元,设置县、镇(街)、村(居)耕地保护一级、二级、三级田长。
五、重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耕地保护实行党政同责,各镇(街)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充分发挥镇(街)、村(居)两级田长的前沿作用,严格源头管控,确保本辖区内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全面落实;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坚持重心下移、工作下沉,推进落实“田长制”,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落实。
(二)明确工作职责
各镇(街)要加强巡查检查,充分发挥村(居)田长作用,及时发现在农业设施建设、宅基地建房以及村民建设厂房、仓库等小作坊中占用、破坏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违法行为。对于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各镇(街)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严格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监管机制,与县行政执法、公安、检察、法院等司法机关建立衔接工作机制,形成依法打击违法违规占用、破坏耕地行为的工作合力。
(三)建立逐级负责机制
实行各级田长责任制,一级向一级负责,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落实责任,夯实任务。各镇(街)要在本辖区抓点示范,迅速推动工作开展。
(四)建立群众参与机制
“田长”职责范围及监督电话等有关信息要在相关媒体上统一公布。结合永久基本农田划区定界工作,每个镇(街)至少要设立一块(两块)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注明保护面积、范围、示意图、责任村(居)、“田长”姓名和举报电话等内容,有条件的村(居)可结合区域实际设立。同时要积极做好政策宣传,引导群众准确理解和正确对待耕地保护工作,形成全社会关注、公众参与、齐抓共管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局面。
(五)建立考核奖惩机制
逐级制定“田长制”考核办法,结合日常巡查情况、年度卫片执法结果、信访举报等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县政府每年对各级田长履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通报,对工作尽职尽责,积极认真,成效显著的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和区域年度土地违法比例超过控制指标的予以约谈、问责,该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依法追究党纪政纪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