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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莒南县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的通知 |
2021年5月24日,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总要求,维护好群众合法权益,莒南县政府办公室印发《莒南县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现就《工作方案》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稳步推进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在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前提下,将农房的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一并纳入确权登记范围,实现统一调查、确权和登记发证。
二、出台目的
一是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需要。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中,将农房一并纳入不动产登记,为形成覆盖城乡房地一体的不动产登记体系打开了通道。
二是保护农民合法性财产的需要。农房纳入不动产登记,将为扩大农民财产性收入提供法律依据和政策保护。农房作为农民最主要财产,除了居住,既不能抵押担保,也难以转让受益。如今,将农房与宅基地一起并入不动产登记,房地一体,就使落实中央提出的“选择若干试点,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利抵押、担保、转让”要求,在法律和政策体系中向前推进了一大步。
三是促进完善真正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体系建设,为城乡一体化发展提供产权基础的需要。以前不动产登记,主要指城市房屋与土地,较少提到农村宅基地及集体建设用地的确权登记,致使侵占、挤占、违法廉价占用农村土地的事件时有发生。现在,将包括农房在内的不动产进行统一登记,既有利于保护农民权益,也是建立城乡统一土地市场和不动产体系的基础。有助于建立健全不动产登记制度,形成覆盖城乡房地一体的不动产登记体系,进一步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和监管水平。
三、出台依据
根据《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登记函〔2019〕6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84号)、《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通知》(鲁国土资字〔2018〕191号)、《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19〕101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发〔2019〕119号)等文件,结合我县实际,研究出台《莒南县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
四、主要内容
《莒南县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分目标要求、工作任务、基本原则、登记对象和范围、技术依据、实施步骤、保障措施七大部分。
目标要求:以登记发证为主线,依照不动产统一登记要求,实现统一调查、统一确权、统一登记发证。
工作任务:一是加强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调查。获取每宗地的权属、界址、面积和用途等信息,形成完整的地籍调查成果。二是开展农村房屋调查。依据《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技术方案(试行)》,全面查清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每宗土地范围内建筑物、构筑物的位置、面积、权属等基本情况,形成完整的房屋调查成果。三是开展确权登记发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范确认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主体及登记发证面积。四是建设城乡一体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及信息管理系统。在建设农村地籍调查登记发证数据库的基础上,依据《不动产登记数据建库标准》等要求,建立集图形、属性、电子档案为一体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及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国土、规划等单位信息共享,规范农村房地一体管理。
基本原则:一是“身份合法、依法自愿”原则、二是“一户一宅、面积法定”原则、三是“依法、便民、高效”原则、四是“不变不换”原则、五是“权属争议调处”原则、六是、“会审公告确认”原则。
登记对象和范围:对全县(不包含县城建成区)区域内的农村房地一体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包括新农村聚居点、移民搬迁、易地扶贫搬迁、拆迁安置、地灾避险搬迁、增减挂钩项目等已建成的房屋。全县农村房地一体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以村为单位,严格落实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法律规定,按照国家、省、市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要求,逐步收集农户、宗地相关资料,开展地籍调查、房屋产权调查,对符合登记条件的,颁发房地一体的不动产权证书。
技术依据: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要求执行
实施步骤:明确全县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从准备、实施、发证的时间要求。
保障措施:明确从组织领导、工作经费、化解历史遗留问题、宣传发动、成果质量把控和建立通报督促机制等方面,提出了保障全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顺利开展的制度措施。
五、重点亮点
开展莒南县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及时开展试点工作登记发证,引导村民自觉申请不动产登记,保护自身不动产登记的合法权益。提高我县农民群众对国家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的知晓度,增强农民群众主人翁的责任意识。为下一步全县农村房屋的住房财产抵押、登记等相关工作提供基础数据。同时,按省市要求,按时完成全县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