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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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莒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莒南县城区标定地价、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基准地价成果的批复》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打印

《莒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莒南县城区标定地价、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基准地价成果的批复》(以下简称“《集体基准地价》”),发布实施了莒南县城区标定地价以及莒南县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基准地价,现将《集体基准地价》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集体基准地价》制订背景

城区标定地价是各用途标准宗地在现状开发利用、正常市场条件、法定最高使用年期下,某一估价期日的土地权利价格,由政府定期制订并公布实施。根据自然资源部规定,标定地价原则上一年一更新。2020年7月3日山东省自然资源厅下发《关于部署开展2020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20〕66号),通知中要求加快推进城镇标定地价体系建设,近年来,随着莒南县用地需求的持续增长,土地资源供求矛盾突出,土地价格变化较快,三年一更新的基准地价难以直接指导莒南县城区的土地供应水平,需要探索构建了莒南县城区标定地价体系,以服务莒南县土地市场管理,综上需要开展莒南县标定地价体系建设工作。

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基准地价是政府定期制订公布的各土地利用类型现状条件下评估的某一估价期日法定最高年期土地使用权区域平均价格,是土地使用权法定年期未来纯收益的现值总和。根据自然资源部规定,基准地价原则上三至五年更新一次。2020年7月3日,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发布《关于部署开展2020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20〕66号),要求加快建立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和农用地基准地价体系,按照自然资源部和省厅工作部署,2020年12月31日前确保实现城乡基准地价全覆盖,因此莒南县制定了本次莒南县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基准地价体系。

二、《集体基准地价》制定目的

为了科学调控土地市场,合理确定出让地价、收购地价,更好的为国有土地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提供依据。

、《集体基准地价》制定依据

《基准地价成果》是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和<城镇土地估价规程>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5]1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4]71号)、《集体建设用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评估技术指引》(征求意见稿)、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发布《关于部署开展2020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20]66号)等法律法规规定通知制订。

四、《集体基准地价》主要内容

(一)标定地价公示范围内涵和期限。标定地价公示范围是标定地价体系覆盖并运行的空间范围,由若干标定区域连接构成,莒南县标定地价公示范围,是在城区范围内根据市场发育程度和政府的服务监管需求确定。标定地价基准日为2020年1月1日。标定地价是按照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三种用途分别划定划定区域,在标定区域内选择一宗标准宗地,分别评估各标准宗地在土地出让的法定最高年期利用现状条件下的价格。

(二)基准地价范围、内涵和期限。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基准地价范围为莒南县区域。基准日为2020年1月1日。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是在土地定级范围内,按照商业、宅基地、工业用地等用途,分别评估确定土地出让的法定最高年期条件下的各级别范围土地平均价格。农用地基准地价是在定级范围内,以耕地为主要用途评估确定耕地经营权在最高年期条件下各级别范围土地平均价格。

城区标定地价以及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基准地价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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