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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管理的通知 |
近日,莒南县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解读如下:
一、《通知》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近年来,矿产资源管理工作在不断改革中前行,为规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自然资源部下发《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自然资规〔2019〕7号),山东省人民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山石资源开发管理的意见》(鲁政办字〔2018〕79号)等文件,对矿产资源管理工作提出新的要求,坚决打击非法开采,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秩序,实现矿业经济绿色健康持续发展。
二、《通知》制定的目的
(一)增强意识
《矿产资源法》第三条明确规定: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国家保障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矿产资源。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加强矿产资源的保护工作。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分别申请、经批准取得探矿权、采矿权,并办理登记。《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各种借工程名义违法开采矿产资源的手段,违法采矿界限及处置方式,以防国有资产流失。
(二)加强监管
近年来,全市范围内开展非煤矿山整治规范工作,按照绿色发展、安全发展,减量化、规模化、集约化发展,谁开采、谁治理,边开采、边修复,解决了矿山布局不合理的状况,切实改善生态地质环境。《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职责,要求各部门各司其职,做好本职工作,加强监督管理力度,切实巩固现有成效,以防非法采矿行为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