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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莒南县城区与建制镇驻地土地级别调整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 |
近日,莒南县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公布莒南县城区与建制镇驻地土地级别调整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发布实施了莒南县城区与建制镇驻地新一轮基准地价,现将《通知》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通知》的制定背景
基准地价是政府定期制订公布的各土地利用类型现状条件下评估的某一估价期日法定最高年期土地使用权区域平均价格,是土地使用权法定年期未来纯收益的现值总和。根据自然资源部规定,基准地价原则上三至五年更新一次。
我县上一轮基准地价更新工作以来国家实施了一系列房地产、土地相关的调控政策,我县的房地产市场也经历了多次变动,土地市场较上一轮基准地价更新时点发生了较大变化,原基准地价成果已难以满足当前土地市场管理和具体地价评估的需要,客观上要求进行一次较为全面的更新,确保基准地价的现势性。
二、《通知》的制定依据
《通知》是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和<城镇土地估价规程>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5〕12号)、《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鲁国土资资〔2018〕280号)等法律法规规定通知制订的。
三、通知》的主要内容
(一)基准地价范围、内涵和期限。基准地价范围包括城区和11个建制镇。基准日为2019年1月1日。基准地价是在土地定级范围内,按照商业、住宅、工业、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等用途,分别评估确定土地出让的法定最高年期条件下的各级别范围土地平均价格。新一轮基准地价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基准地价表。基准地价表分城区基准地价表和建制镇驻地基准地价表,地价的表现形式为级别价。本次基准地价调整对商业、住宅、工业和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四种用途公布了基准地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分为两类,其中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Ⅰ包括机关团体用地、新闻出版用地、教育用地、科研用地、医疗卫生用地、社会福利用地、文化设施用地、体育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Ⅱ包括公用设施用地、公园与绿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