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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莒南县花沟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通知 |
日前,县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莒南县花沟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方案》制定的背景和意义
为深入推进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2018年生态环境部、水利部联合印发了《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加快推进水源保护区“划、立、治”三项重点工作。2017年7月,县政府办公室公布了相邸水库、刘大河水库、中峰四库和金水河(河边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其中,文疃镇金水河(河边井)是莒南县第三净水厂水源地。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金水河(河边井)已无法满足供水需求,拟将莒南县第三净水厂水源地调整为花沟水库。为进一步加强花沟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保障农村饮用水安全,县生态环境局会同水利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卫生健康局等有关部门起草了《莒南县花沟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印发实施。
二、《方案》制定的依据
按照《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山东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鲁环发〔2015〕149号)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山东省农村公共供水管理办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要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全国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案。
三、《方案》的主要内容
《方案》撤销了金水河(河边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了花沟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明确了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边界范围,并对水源保护区的环境管理、标志设置、水质监测和应急处置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