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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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关于印发2020年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来源:县司法局 打印

根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38号)和《临沂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临政发〔2017〕27号)和《关于印发莒南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莒南政发〔2018〕25号)等有关政策制定了本通知。

一、《计划》的主要依据

根据《关于印发莒南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莒南政发〔2018〕25号)文件要求,第二章第十一条:“县政府法制部门对报送的计划进行汇总,结合县政府的工作重点,统筹安排编制年度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经县政府审定后由县政府办公室下发,有关部门应认真组织实施,县政府法制部门负责监督执行。”

二、《计划》的主要内容

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办法、规定、实施细则等)列入年度提报计划,其他意见、通知、实施方案等文件不属于规范性文件。凡未列入2020年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司法局不予审查。县司法局对文件名称、起草部门、制定依据、主要内容、发文机关、发文时间进行了具体梳理和审核。

县司法局对各县直部门、单位提报对各县直部门、单位提报的2020年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整理汇总,依据有关政策,经过反复沟通修改,我局对全县提报的4家单位9条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进行了梳理,形成了《关于印发2020年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文件和起草说明,提报县政府进行审定后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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