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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护和改善农村饮用水水质,防止水质污染,保障饮水安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要求,县政府办公室于3月1日印发《莒南县“单村联村重点水源地”(第二批)保护区划定方案》。
一、《划定方案》的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防治结合、以防为主,大力保护水源地水质环境安全,确保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水资源合理利用,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二、划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4)《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5)《山东省农村公共供水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12 号);
(6)《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
(7)《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
(8)《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
(9)《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 338-2018);
(10)《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技术指南》( HJ2032-2013);
(11)《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指南(试行)》;
(12)《莒南县“单村联村重点水源地”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
三、划分原则
1、保护优先原则;
2、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原则;
3、水质达标原则;
4、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原则;
5、因地制宜原则。
四、划分情况
莒南县“单村联村重点水源地”(第二批)全部为地下水型,依据《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技术指南》《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指南(试行)》等文件,地下水水源保护范围应大于井的影响半径,且不小于30 米。划分的保护范围内,如果有水井电房、村委会大院、主要交通道路的一部分,一般将保护范围边界扩至上述点(线)源的边界;水源井位于泵房或者院墙内的,以泵房或者水源井院墙为水源地保护范围边界。
五、管理规定
1.各镇街(园区)要加强对本辖区内单村联村重点水源地日常监管,整治水源地保护范围内各类污染源,保障饮用水安全。
2. 各镇街(园区)如有新增或弃用的单村联村重点水源地,应及时报水利部门备案,调整水源地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