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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莒南县全国无障碍建设示范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解读单位:莒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方式:0539-7312468
单位地址:临沂市莒南县黄海路21号
一、出台背景
无障碍环境建设承载着社会公平正义诉求和对人生命的尊重与关怀,是一个国家和社会文明的标志,是全体社会成员以平等的地位和均等的机会共享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成果的基础条件。
2021年10月26日,中国残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13部门联合印发的《无障碍环境建设“十四五”实施方案》指出,各地要推进将无障碍环境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相关规划、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老龄化、信息化规划等,制定本地无障碍环境建设“十四五”实施方案,明确任务目标和工作措施。2023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开始实施,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
二、出台目的
完善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保障残疾人、老年人、孕妇、儿童等在内的全体社会成员平等参与社会生活,进一步完善老年人、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全面提升全县无障碍设施建设水平和无障碍环境品质,达到全国无障碍建设示范县标准,完成创建工作。制定我县无障碍建设改造短、中、长期工作任务,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分年度对重点工作任务进行详细部署,明确各创建单位的职责分工和工作任务。
三、制作依据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中国残联维权部《关于确认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示范城市(县)申报地方名单的函》(建司局函城〔2024〕3号)精神,我县被列为全国无障碍建设县申报地方之一。为推进我县全国无障碍建设示范县创建工作顺利开展,确保如期完成各项任务,按照《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示范城市(县)管理办法》要求,我县积极组织专家就我县无障碍设施建设情况开展摸底调查,形成了分片区、分阶段,统筹推进的建设改造思路,结合我县无障碍环境建设实际,制定此《实施方案》。
四、主要内容
(一)创建范围
莒南县城范围内城市建成区。
(二)重点任务
一是建立工作机制。完善无障碍环境建设发展规划,制定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计划,制定监督管理维护制度,组织开展培训宣传工作。
二是推进建设改造。明确严格按照《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无障碍设计规范》,规范项目立项审批、设计施工、验收移交和管理维护。
三是开展调查体检。面向包括残疾人、老年人在内的社会成员开展满意度调查,结合城市体检工作实施无障碍环境建设专项体检,科学制定指标,查摆存在问题,建立任务清单,制定整改措施,确保建设改造质效。
四是组织整理资料。对已完成无障碍环境建设提升的项目进行整理归档、数据归集,查漏补缺。提炼总结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的经验,将无障碍环境建设纳入城市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巩固提升无障碍环境品质。
(三)主要建设内容
建设改造内容包括城区市政道路、公共交通设施、应急避难场所、居住社区建筑、特殊福利设施、公共服务建筑、公共活动空间和信息交流门户等。